在接受非药物治疗措施以后,血压≥150/100mmHg时应开始药物治疗,治疗目标是将血压控制在130~140/80~90mmHg。《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同样认为血压明显升高但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50/100mmHg以下是合理的;对于血压轻度升高的孕妇可密切观察暂不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当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者出现了靶器官损伤可考虑使用降压药。
孕妇服用钙拮抗剂可能会影响子宫收缩,钙拮抗剂中硝苯地平可首选用于妊娠早、中期的高血压患者;氨氯地平、非洛地平、地尔硫?和维拉帕米对胎儿的安全性仍有待论证。利尿剂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治疗中的价值存在争议,建议妊娠前已服用噻嗪类利尿剂治疗的孕妇可继续应用,如并发子痫前期应停止服用。
妊娠期间禁止服用ACEI或ARB类药物,既往曾服用此类药物的女性在计划妊娠前应停止服用。上述单药治疗后血压仍控制不满意时,可考虑联合应用降压药物,如选用硝苯地平联合拉贝洛尔或小剂量氢氯噻嗪。拉贝洛尔、尼卡地平、乌拉地尔的静脉剂型也可用于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硝普钠可增加胎儿氰化物中毒风险,除非其他药物疗效不佳时不建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