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做B超的四个误区

2015-08-11 体格检查 216人浏览

在产前检查中,包括好几次B超检查,很多孕妇对此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导致很多准妈妈不敢做B超。对此,专家认为普遍孕妇对B超存在的误区有:

误区一:超声波对胎儿有伤害,能不做就不做,尤其是怀孕早期,更不能做。

超声检查不仅能动态跟踪胎儿的成长,还能及时发现胎儿畸形以及胎儿附属物的异常,如脐带、羊水、胎盘等。如果发现致死性畸形,可及时引产。蔡雁教授表示,大家不要把超声检查和X光检查等有辐射性的检查混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因超声检查而致胚胎死亡或胎儿畸形的报道。她表示,在所有检查胎儿是否健康的方法中,唯有超声波可以在不伤害胎儿的前提下进行观察,不会给母子带来损伤。

误区二:要做就做最高级的三维、四维超声检查。

对于孕妇来说,普通彩超完全可以满足常规的产前检查需要,盲目求高级、求贵,完全没有必要。虽然三维、四维影像比普通彩超清晰,但并不具备更优越的诊断价值。

误区三:20周超声检查没问题,以后就不用查了。

胎儿发育是连续的过程,早期超声检查没有问题,不一定代表后期就没有问题。

全妊娠期无高危因素者,最好至少接受3次超声检查:第一次:孕11—14周,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孕早期(特别是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除非对下列情况:阴道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检查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筛查胎儿畸形的时机。一般在孕11~14周检查较为合适。

第二次:孕18—24周,观察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此次检查尤为重要。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18~24起就应进行B超检查。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的最佳时期。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部、心脏的畸形情况。

第三次:在32—38周,排除妊娠晚期出现的胎儿发育异常,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妊娠28~32周要复查超声,因为有些胎儿畸形是在胎儿发育过程中逐渐表现出来的,如胎儿脑积水,胎儿膈疝,泌尿系统等畸形它可以发生于任何孕周,甚至在出生前才发生。胎儿宫内生长迟缓常常在这个时间发生。母亲糖尿病胎儿这个时期已表现胎儿体重超标。这时超声检查是对18-24周超声检查可能漏诊的畸形,如心脏畸形的一个很好的补漏机会。

以上只是一般情况,还需要注意的是,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母体酒精中毒;高龄孕妇及不正常孕产史;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分娩前超声检查是重要的即足月妊娠(孕37~41周)。为了您宝宝和母亲的平安,分娩前我们希望准妈妈接受最后一次超声检查,这次超声重点观察的指标包括:胎方位,胎儿大小,胎盘与胎儿循环,羊水量,胎盘成熟度,有无胎盘早剥或前置胎盘,脐带有无绕颈,脱垂等。上述检查项目对临产时医师选择正确的分娩方式,对母亲和胎儿健康平安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些项目在我们常规的门诊产检是无法观察到的。尤其是在整个孕期从未接受超声检查的准妈妈,为了母亲和孩子平安,分娩前务必要接受一次超声检查。

一般情况下孕期需做上述3~4次B超检查就足够了,但如果孕期出现腹痛、阴道流血、胎动频繁、减少等异常及胎位不清,还需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B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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