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

2012-11-26 亲子百科 209人浏览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自制订以来,对中国的人口问题和发展问题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计划生育一味的只控制人口数量,忽略世代更替,造成国家严重的老龄化,未富先老的格局.到21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又做出了一些调整.由于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到达适婚年龄,在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城市,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汉族家庭或一对汉族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认识到全面加强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决定》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中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计划生育的原理,结合当时中国国情而制定的决策.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该国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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