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产假、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2020产假延长了吗?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2011年1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

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纳入条例,并根据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

征求意见稿参照原劳动部有关规章,细化了流产假期,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众可在12月23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

产假新旧“规定”比较

【产假】

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1],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流产假期】

现行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生育保险】

现行规定没有就生育保险以及生育的费用、津贴等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产假待遇是怎么样的?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准妈妈要知道自己的产假有多长

准妈妈在分娩前就要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做好待产的准备,所以对于产假,准妈妈要清楚的了解.

产假时长

准妈妈生育正常情况下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都各相应增加产假15天.并且这是法定的单位无权剥夺的全薪假期.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除了上述的基本产假,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往往根据生产时的具体情况和准妈妈的个人情况,酌情增加额外的产假.产假多少天这个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没有统一答案,具体是多少天的产假,需要看相关地方政策法规、自己所在公司的规定以及结合个人的生产情况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营养、医疗技术等各方面的原因,越来越多的准妈妈选择剖腹产,而剖腹产属于难产的范畴,享受增加的产假15天.

开始休产假的时间

国家规定产假90天中,可以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但是如果你出现孕期不适、并发症或需要保胎,而不得不休息,可以请医生开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休息.

有些准妈妈在第7、8个月就开始休息,而有些则坚持到生产的当天.有些女性身体状况允许,直到生产的前一天甚至在生产当天还在坚持上班.其实在上班时间里,有机会多走动、适当的忙碌,更有利于生产,而且也会利于自己生产后对于工作的了解和适应.

二胎产假规定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产假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什么是晚婚晚育?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初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晚婚晚育的男女可以享受几天法定婚假呢?

晚育产假奖励办法: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从上文晚婚晚育产假新规定可以看出,晚婚晚育产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晚婚晚育产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下面为您介绍关于晚婚晚育的法律知识.

(一)晚婚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