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出生证明,从字面上理解,我们就可以知道,它是我们宝宝出生身份的法律证明,证明了宝宝的家庭状况,也证明了宝宝作为我们孩子的社会关系,同时,日后宝宝办理户籍、出国证明等都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出生证明跑断腿?明流程大揭秘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接生人员确认分娩信息

领证人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签发人员核实

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盖章人员核实

登记信息盖专用章

注:

1、入院后产妇及家属应认真阅读《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确定新生儿姓名,按照户籍登记规定,新生儿可随父姓或母姓,如为第三方姓氏或生冷僻字,应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咨询、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再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由接产医院在婴儿出院后三个月内发放(超过三个月按照遗留问题处理),新生儿母亲携带夫妇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当即向医院申领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办理中的细节提醒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特别提示: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虽然很多家长从刚怀孕起就开始为宝宝取名了,可不到最后关头总是难以决定。为了顺利拿到宝宝的出生证明,在出院前一定要定下宝宝的名号了。

给宝宝取名的时候,最好不要刻意在字典里翻出某个冷辟的字来。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尴尬,不会让别人看了宝宝的名字就问,这个字怎么念?或者干脆就被别人念错。如今登记或报名考试都用电脑信息系统,过分冷僻的字,打字员也许要花费很多精力从字库里寻找,或者电脑里根本找不到这个字,麻烦还真不少呢。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如何补办?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是开封市卫计委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单位,凡开封市区丢失出生证明需补办的可到开封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部一楼出生医学证明窗口补办,补办所需材料:

1. 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

2.《入户情况调查函》;

3. 社区证明或村委会证明;

4. 婴儿出生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分娩登记、医院证明;

5.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亲只需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必须由母亲亲自办理)

6. 窗口填写补发申请书、补发登记表。补办时间:随时到医院窗口领取所需表格,各项手续齐备后每周二、四下午办理。

北仑区卫生局答复:

对1996年3月1日以后在北仑区域内的医疗单位出生的婴儿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和原签发记录。

2.提交本人书面补发申请书,登报声明作废原件(县级以上,经上级审批同意正式公开发行的报刊,写明作废的出生证编号、婴儿姓名)。

3.到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委会)、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派出所签署意见。  

4.携带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咨询86784223。

收齐上述材料后到北仑区妇幼保健院办理补证手续,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落户时是否可以更改

大丰城区一市民来电反映:宝宝上户口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上户口时是否可以更改?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公安局:你好!针对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对照有关户口管理规定,小孩落户需提供以下材料:出生证、结婚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同时要查验生育服务证。小孩落户时,一般应按照出生证的上名字落户,父母想在落户时重新起其他名字的,应在申请报告上注明,同时出生证的名字应作为曾用名登记。小孩落户,只要手续完备,都是在派出所当场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在登记户口时可以更改吗?

今天要讲的这个问题,在户籍窗口经常会遇到,总觉得随着大家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慢慢的不会再出现。可工作至今,仍有很多新爸爸、新妈妈不了解,所以,我觉得今天有必要通过微信平台向大家普及一下,希望提醒一些即将迎来小宝宝的家庭。

这个问题就是:《出生医学证明》上宝宝的名字在登记户口时能否更改?

按照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试行),宝宝在医院出生后,母亲应该在出院前向医院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然而很多家庭,在宝宝出生的时候并未取好姓名,但是又苦于办理出生证的时限太短,所以匆忙之下取了名字办理了出生证以后却又后悔了。

首先,为大家解答一下办理出生证的问题。上述规定说应当在出院前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但是大多数家庭在刚迎来新生命的时候,手忙脚乱,若一定要在出院前想好姓名,确实有一定困难。好在,这个规定还是很人性化的,让大家可以把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间放宽到一年之内。但是,要额外提交一份未按时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说明。这里特别提醒大家,如果超过一年再去领取出生证,就要做亲子鉴定了。

好了,办理出生证的时间问题已经解决,但如果还是有家庭对《出生医学证明》上宝宝的姓名不满意怎么办?有传言,在登记户口的时候可以直接把出生证上名字换掉,用喜欢的名字的登记户口。这个传言貌似流传已久,也许是因为过去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及管理不严,但是现在,《出生医学证明》不允许私自涂改,一经涂改即无效,将来小孩上学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一旦《出生医学证明》制作完毕,公安机关必须按照证明上登记的姓名给小孩申报户口,无法实现在登记户口的时候给小孩更改姓名。

所以,如果坚决要给小孩更改姓名的家长,就只有等小孩的户口登记完毕以后,再向公安机关提出更改姓名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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