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女性不宜服用紧急避孕药

2015-05-09 母婴用药 368人浏览
含大量孕激素的紧急避孕药在短期内比短效避孕药更容易引起恶心、呕吐等不适,而且,停药后由于体内孕激素水平突然下降,可导致撤退性出血,相当于使月经提前。因此这八类女性不宜服用紧急避孕药:

1、重大疾病患者

由于激素类药物要在肝脏代谢,从肾脏排出,用药会加重肝肾功能负担,故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均不宜使用。

2、血液病及内分泌疾病患者

避孕药会使凝血功能亢进,并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可使血糖升高,影响甲状腺功能,所以各种血液病、血栓性疾病、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均应避免应用。

3、妇科肿瘤患者

由于妇科肿瘤、乳房疾病大多为激素依赖的疾病,服用含有雌孕激素的避孕药可加重病情,应禁用。

4、精神病患者

生活不能自理的精神病患者,可能会发生误服错服等情况,产生不良后果。

5、月经稀少者

避孕药可能会使月经进一步减少。

6、年龄在45岁以上者

该时期激素水平波动较大,一般不宜用避孕药避孕。

7、年龄在35岁以上但是吸烟的妇女

不宜长期服用,以免卵巢功能早衰。

8、哺乳期妇女

避孕药可抑制乳汁分泌,并可经乳汁分泌而影响新生儿的发育,因此,哺乳期妇女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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