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在中国,需要过三关

2016-05-27 IVF试管怀孕婴儿 388人浏览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孕不育又成了很多人的难言之隐。由于市场需求过大,不孕不育广告满天飞。代孕在中国又不合法,地下行为乱象丛生。因此,呼吁阳光化,合法化——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需求问题,也是解决人的尊严问题。小编认为目前中国的代孕,需要过三关。

第一关:法律关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这是总则的第三条,明确了代孕违法。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段子:

有的人,从来不用买房,却在研究着房价。有的人,从来不用交养老金,却在研究着社保。有的人,从来都不会失业,却在研究着下岗。有的人,儿孙都在美国,却在研究着该如何爱国……

不孕不育的群体是一个有苦难言的群体,不愿说,不愿争取权利,他们的心声得不到表达,也没有人给他们代言。法律的制定者不知道能否体味到不孕不育家庭的感受。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十几年来没有任何改变。时移世易,变法宜矣。

中国的拐骗儿童案例层出不穷,政府和社会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严。可为什么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呢?只有一个原因就是:需求太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如果这10%的不孕障碍夫妇能够通过代孕拥有自己的孩子,他还会去冒着法律的风险和良心的谴责去购买别人的孩子吗?

当然,你可以说目前代孕太贵,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受得了。但是只要政策改变,允许充分的市场竞争,代孕的成本肯定能够大幅度的下降。

最近的无锡市的冷冻胚胎案例说明了我国法律界已经开始有所松开。四位老人要了自己儿女的冷冻胚胎肯定不会是仅仅心理安慰,有一天他们希望看到自己后代的降生。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不幸因车祸身亡,小两口生前曾在南京鼓楼医院做试管婴儿,并留下4枚冷冻胚胎。为争夺胚胎保留“香火”,双方家长与医院对簿公堂,要求医院归还胚胎,结果一审被驳回。9月17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二审迎来大逆转: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4位老人共同监管和处置南京鼓楼医院的4枚冷冻胚胎。

大禹治水,不光是堵,更要靠疏。就像小岗村的农民冒死签字搞联产承包一样,有些政策法规昨天有效,明天也许就要进入历史博物馆。

第二关:技术安全关

如果这件事是对参与者有害的,那么这件事就应该停止。比如,卖肾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尽管是帮助了别人,根本上说是一种零和游戏。应该有一种对双方都没有损害的替代方案出现。

捐卵行为是一种对于参与者没有损害的双赢行为,尤其是在美国这种医疗条件发达,法律完善的地方。美国领先的医疗技术水平也为这项产业提供了保障。

由于在美国很多州,代孕是完全合法的正常行为。通过对世界各国试管婴儿水平横向比较,美国是世界上试管婴儿成功率最高的国家,通常试管婴儿成功率可以达到50%以上。因此美国已经成为寻求高质量试管婴儿医疗服务的首选地。

第三关:伦理关

也许由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上的一些固有看法,在中国许多地区主动愿意捐卵的女性寥寥无几,而医疗机构也很少提供这方面的帮助,结果,对卵子的需求量甚至比精子还供不应求。求子心切的病人通常都是“自找出路”,以往赠卵的女士多数是病人的姐妹或亲戚朋友,在双方私下商定条件、做好法律文件后,医院方为其做手术。

“如果大家相熟,从长远来看,惹麻烦的可能性要大多了。”孩子会在纠缠不清的家庭纷争中长大。

在一个代孕不合法的环境下,地下代孕市场可谓乱象丛生。很多国内的代孕机构都是一锤子买卖心态,利用当事人求子心切胡乱承诺,一旦出问题立即消失。让这些想要孩子的家庭雪上加霜,备受打击。

有生育障碍的人就没资格让自己的生命得到延续?这显然在伦理上也是站不住脚的。我认为天赋人权,也包含了人的生命和后代得到延续的权利。

既然社会伦理能够接受领养小孩的制度,更应该接受代孕这种和当事人相关性更大的孕育后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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