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 俗称“试管婴儿”,指通过特殊的药物使不孕女性的卵巢同时有多个卵泡成熟,在适当的时机,经过无痛阴道穿刺取卵,在实验室将取出的卵子与其丈夫的精子进行授精,培养成胚胎再植入女方子宫继续孕育的过程。主要适用于女方输卵管阻塞或缺失,中、重度子宫内膜异位症,女方排卵障碍、 多次人工授精失败以及不明原因不孕者等。目前本中心成功率达35%~50%左右。 卫生部规定体外授精-胚胎移植(IVF-ET)适应症与禁忌症: 适应症 ①女方各种因素导致的配子运输障碍; ②排卵障碍; ③子宫内膜异位症; ④男方少、弱精子症; ⑤不明原因的不育; ⑥免疫性不孕。 禁忌症 (1)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实施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技术 ①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 ②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 ③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④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2)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质量标准 1、为了切实保障患者的利益,维护妇女和儿童健康权益,提高人口质量,严格防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产业化和商品化,以及确保该技术更加规范有序进行,任何生殖机构每年所实施的体外受精与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不得超过1000个取卵周期; 2、机构对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出生的随访率不得低于95%; 3、体外受精的受精率不得低于65%; 4、取卵周期临床妊娠率在机构成立的第一年不得低于15%,第二年以后不得低于20%;冻融胚胎的移植周期临床妊娠率不得低于10%〔移植周期临床妊娠率=(临床妊娠数/移植周期数)x100%〕; 5、对于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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