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国家禁止多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凡是超生的都要罚款,可现今社会就不同了。 随着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国家大力放开计划生育政策,不仅允许生二胎,还鼓励生二胎。 现在,国家政策好了,公司待遇也好,很多女性也愿意生二胎。 那么,2021年二胎产假国家出了哪些新政策呢?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产假 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 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 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行了,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工资 1、产假工资。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准妈妈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2、哺乳期内,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生育津贴。中国很多省市地区都规定了单位必须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4、怀孕女职工不能被随意开除和降低工资。《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企业不得以相关经历开除员工。 综上所述,2019二胎产假从之前的148天调整为之后128天,而爸爸们则能多5天的陪产假,总共15天。以上就是关于二胎产假最新政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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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王女士是某企业职工,今年初生育第二胎,产假期满后,按时回到企业上班。近日,王女士发现她今年还有10天年休假未休,向所在企业提出休年假申请。企业认为王女士已经休了产假,且产假天数远远大于年休假天数,不同意她再休年休假了。王女士电话咨询,她今年还可不可以享受年休假? 解 答 王女士可以再休年休假。产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待遇;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所以,产假和年休假之间并不冲突。王女士可以再享受年休假,但必须与企业协商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 依 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
【案情】 2016年1月28日小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总监,月工资标准2.5万元。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小陈休产假,2018年2月科技公司将生育津贴支付给小陈,2018年4月18日小陈离职。后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小陈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及2017年年终奖。诉讼过程中,首先就产假工资差额一项。小陈主张科技公司为其缴纳的生育保险的基数低于法定标准,科技公司应予以补足差额;科技公司则表示,公司已经依法为小陈缴纳了生育保险,并申领了生育津贴,不存在产假工资差额。此外,双方确认小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822元。其次就2017年年终奖一项。小陈主张公司至今并未向其发放2017年年终奖;科技公司则表示,小陈不符合2017年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故不同意支付2017年年终奖。且双方确认2016年年底,科技公司已经通过民主程序并且向所有员工公示和送达了《关于发放2017年年终奖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规定,2017年全年累计不在岗天数超过30日者,一律不予发放。 【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为小陈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低于实际工资标准,存在产假工资差额,科技公司应予以补足;另鉴于小陈不符合奖金发放条件,故科技公司无需支付2017年年终奖。 【法官释法】 其一,为符合条件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为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对差额部分应当予以补足。其二,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基于企业经营自主权所确定的一种劳动报酬形式。如果用人单位设计的奖金发放制度合法合理,则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决定不予发放奖金,且并不因为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而有所区别。 本案中,公司为小陈缴纳生育保险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显然低于小陈的实际月工资标准,由此导致小陈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该获得的产假工资金额,故企业应对产假工资差额予以补足。而对于2017年年终奖,公司存有奖金发放制度,且经过了民主程序并且已经向小陈送达,该制度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小陈也应该受该制度的约束。小陈2017年存有产假,累计不在岗天数显然已经超过30日,不符合2017年年终奖发放条件,故司无需向其发放年终奖。 |
“三期”女员工管理历来是员工关系实践中的痛点,近乎严苛的法律法规和居高不下的败诉率让企业对“三期”女员工望而生畏。近年来,不少职业女性“另辟蹊径”,在产假期间主动返工并要求劳动报酬,更是让企业措手不及。今天这篇干货可谓是迎难而上、善解人意。 一、以案说法 2017年4月28日陈某丽入职广州市某保险公司,公司依法为其缴交了社保。2018年10月16日,陈某丽顺产一孩,享受法定产假178天。2021年2月12日陈某丽回公司提前上班,公司将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工资的部分返还给陈某丽。2021年4月2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陈某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补发产假期间的上班工资。 (一)争议焦点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的属性之分,二者能否兼得。 一种观点认为,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不可兼得。一方面,国家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就高发放,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属性类似,同时获得将构成重复获利;另一方面,该员工放弃休假返回工作岗位属于对产假权利的自由支配,公司只需履行申领生育津贴的义务。 另一种观点认为,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定福利,与上班工资的性质不同,员工在产假期间提供了的正常劳动,除享受法定生育津贴外也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深度分析 国家对此问题并未有明确的统一规定,因而在司法实务中以地方司法口径为准。经检索发现,浙江、广州两地做出过相关规定,且在处理意见上有一定的一致性。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7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的意见综述》则做出了更加详细直接的规定: 劳动者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产假津贴的前提是因工伤、生育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休息,如果职工在此期间已经开始上班,说明其伤情、身体状况已经不需要停工治疗、休息,不符合享受停工留薪期、生育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即可;但其工资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即实际工作的工资与停工留薪期工资(产假津贴)不可兼得,两者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恢复工作的除外。 因此,在浙江、广州两个行政区域内,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要求员工产假期间上班的,司法实务极有可能倾向于支持员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的诉求。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都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司法实务中又会如何判定呢? 在广州中院公布的类似案件中,一审法院驳回了员工同时享受生育津贴与劳动报酬的诉求,中院二审却支持了员工的请求。法官的判定依据在于,无证据证明员工放弃产假休假权利的情况下,推定员工自愿放弃产假有悖女职工劳动保护初衷,且考虑到劳动者提供劳动享有获得报酬的基本权利,员工有权同时享受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因此,上述案例中陈某丽的诉求极有可能被支持。 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行政统筹区,因不同司法机关对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的理解不同,司法实务中裁定结果也不一样。 笔者认为,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有属性之别,前者享受的前提建立于生育保险关系,而后者获取的前提在于提供正常劳动,两者并非等同。正常情况下员工的产假工资由社保局承担,但如果员工在产假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兼得的理由就很充分。 二、破局之策 在当前法无统一规定的背景下,面对产假期间“过于敬业“的女员工,用人单位可从制度规范、证据收集等方面着手,最大化地防范风险。 一方面,用人单位可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假期间职工提前返岗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审批,无审批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产假休假权利,用人单位无需支付额外上班工资。此点需要注意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合法。 另一方面,在办理产假手续时,用人单位也可尝试让女员工签订书面声明,说明公司已主动安排员工休产假,员工提前返工为自愿放弃产假提供无偿劳动,以防员工突然返回工作岗位,从而做好双重保险。 此外,对于提前返岗意愿强烈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可尝试以情动人,告知休假对产妇恢复身体机能和哺育婴儿的重要性,解释公司对待产假职工的政策,解决员工内心的担忧。 三、发散思考 (一)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是否是一回事 生育津贴与上班工资的属性之别,是司法实务中判定两者能否兼得的重要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给付的一种补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建立正常生育保险关系,女职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这与是否提供劳动无关。 而工资则是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的一种货币性报酬,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法定基本权利,只要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依托于生育保险关系,工资来源于劳动付出,两者的本质存在区别,并不是同一回事。 (二)公司能否强制要求员工产假期间上班 基于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及孕育职责,《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相应产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生育女职工的产假休假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产假期间工作,女职工有权利拒绝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薪酬待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女职工同意提前返工的,用人单位除了支付上班工资外,还应在任务分配、作息时间上给予适当照顾。 (三)产假期间上班能否享受加班工资 除了就业压力的影响外,获得上班工资也是员工产假期间上班的考虑因素。产假期间上班的工资是否按加班工资计算,是理论界谈及较少的一个点,也是困扰不少HR的难题。判定该问题的关键在于产假期间提供劳动是否属于法定的加班情形。劳动法界定的加班情况有三种,分别是日标准工作时间外延长劳动时间、在休息日提供劳动和在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 显然,产假不属于日标准工作时间外的延长时间,也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唯一的存疑在于是否属于休息日。回到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每周最少休息一日,接着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情形。鉴于行文的逻辑关系,笔者认为休息日加班情形中的“休息日”可推断为每周所有劳动者都应享受的“公休日”,这与产假的性质不同。因此,产假期间上班工资只需按正常工资计算。 此外,即便将产假期间上班归类为休息日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优先安排员工补休,并非直接支付加班工资。 |
自从国家正式开放二胎,很多妈妈都积极的备孕二胎但是对二胎的产假却懵懂无知。生过孩子的妈妈都知道,产假一般国家都是有统一定数的,很多妈妈想生二胎就一定要了解透彻二胎的产假规定,这样才不会导致产后遇麻烦。二胎的正式开放是2018年,所以二胎产假放多少天也是不断调整,比较人性化的,所以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二胎产假多少天的新规定是什么。 二胎产假多少天新规定 为了鼓励二胎的生育,国家对于二胎产假给出了很大的福利规定,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就女性生二胎后的产假做出了明文规定。女职工生二胎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息的15天;二胎和头胎的生育是一样的,在生产过程中顺产难缠的,经过医院给出相关证明后可以延长产假15天;对于二胎剖腹产的妈妈来说,难产或是有大出血等现象的在给出相关证明后可以延长产假15天。 另外,二胎和头胎一样,也存在单胎和多胞胎的问题。二胎如果是单胞胎则产假就是正常的98天,如果是多胞胎,则每个胎儿都能延长产假15天;就是说二胎是双胞胎则产假是113天,三胞胎则在加15天,以此类推。而且如果生二胎是多胞胎难产的情况也还是会延长产假15天,两者不冲突。 上面介绍的是国家的明文规定,但是每个城市对于二胎妈妈产假还有相应的福利和待遇,这一点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公司的具体要求来决定。一般大部分城市对晚育生二胎的妈妈也有晚育假,晚育假30天可以记为二胎产假之中;而且晚育假期间工资是按照正常工资的80%发放的;但是妈妈要切记晚育假是福利奖励并不是硬性要求,公司给那就好好享受,如果没有也不必耿耿于怀。 二胎产后还有什么福利 二胎产假除了新规定之外,二胎产假还有很多福利是依然可以享受的;比如生育险和生活补贴、生育补贴这些生产福利,二胎妈妈也是可以享受的,所以不要忽视,该领福利的还是不能不要。而且产假期间的工资也是该按照规定正常发放的。 综上所述,二胎产假放多少天是不固定的,但是按照国家最低标准最少也是98天,一天都不能少,这是二胎妈妈该享受的福利。至于最新规定下二胎产假多少天要根据妈妈的生产情况和城市待遇不同,妈妈在备孕二胎之时就要确定好相关规定,计算好自己的产假时常,不要造成产假误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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