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小伙伴来咨询关于陪产假的事情,陪产假是什么,又是怎么休的,各地又有哪些不同呢?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小王在北京上班,最近喜当爸爸,但是他又发愁妻子产假没人陪。他偶然间发现原来男性员工可以休陪产假,便向公司提出休15天陪产假的要求,可是公司只同意给7天假期。他不清楚,公司的做法究竟合理不合理?他应该能休多少天?休假期间薪酬又是怎么算的呢? 陪产假是什么? 陪产假,又名护理假、陪护假或照顾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地位也不高。当然,还存在有的地方有陪产假,有的地方没有陪产假的情况。 各地陪产假都能休多少?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其中,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其次是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文末附全国29省关于产假、陪产假的具体规定) 故在北京工作的小王,是能够休15天陪产假的,公司的做法不合理。 休假薪酬怎么算? 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广大男员工关心的另一大问题。那么休假期间算不算出勤,这期间的工资奖金又是怎么算的呢? 小编发现,多数地区在本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陪产假视为出勤: 如护理假长达1个月的河南明确规定,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护理假为20天的湖南也明确,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护理假为25天的广西要求,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此外,多数地区也规定,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比如北京明确,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上海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广东明确,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陪产假实际落地情况如何? 各地陪产假长短不一,但实际情况中,男性员工们是否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呢?小编发现,多数人能享受到足额的陪产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产假遭遇了被“缩水”,甚至有的人面临有假难休的尴尬。 实操中,部分企业可能会以“工作需要”等理由拒绝给职工足额的陪产假,甚至有个别的企业会以“没有收到文件”为由拒绝让职工休陪产假。 遇到陪产假被“缩水”或者有假难休的问题,企业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对于如何维权以及法律责任的问题,在各地的计生条例中,多数地区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而言,这项措施并没有被很好落实,部分人的陪产假是会遭遇“被缩水”的,像小王那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让规定落地,这才能不违背这项政策推出的初衷。 对于男性员工而言,陪产假是一项富有人性化的权益。但为了能切实获得这项权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比如,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能明确休假权益。在遭遇休假缩水或无法休假的时候,首先应与单位做好沟通,沟通无效的话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或劳动部门反映。 我们也呼吁,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当地计生条例的规定对请休假制度作出具体安排;计生部门应与劳动部门做好沟通,争取把休假落实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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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陪产假各地具体规定 ★国家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华北地区 ▲北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天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 ▲河北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八条 ▲山西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 ▲内蒙古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 ★华东地区 ▲上海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三十一条 ▲山东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 ▲江苏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浙江 2016年 1月 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安徽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七条 ▲江西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二十五条 ▲福建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华南地区 ▲广东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条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5修正)》第三十五条 ▲广西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 ▲海南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华中地区 ▲河南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七条 ▲湖北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 ▲湖南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一条 ★东北地区 ▲辽宁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第二十五条 ▲吉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 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黑龙江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九条 ★西北地区 ▲宁夏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三十七条 ▲青海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 ▲甘肃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十九条 ▲陕西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 ★西南地区 ▲四川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六条 ▲贵州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五十五条 ▲云南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二条 ▲重庆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六条 |
今年全国两会上,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林勇的一份建议引发会场内外热议。林勇认为,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加剧了整个社会的性别不公平,影响了女性的职业发展,也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夫妻应当合休产假,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 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尽管多地出台了男性陪产假政策,少则一周,多则一个月,但对于国内产假大多只有4个月左右的女性来说,她们眼中的丈夫,在妻子最需要的时候,依然是不给力的队友——时间太短,作用有限。因此林勇的建议如同一帖触到痛楚的解药,广大女性网友给出了热烈点赞。 全国人大代表林勇在建议中提供的方案是,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其中男性产假建议为42天以上,照发全额工资。男女双方均可以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将假期合计延长到365天,延长部分的假期按照全额工资的75%发放。 尽管跟林勇在建议中举例的挪威政府给出的“夫妇加起来可休47周全薪月儿假、其中父亲必休12周”相比,这个“中国版建议”有所区别,但跟国内现有育儿假相比,天数已增加不少。这对很多犹豫着“生还是不生”的女性来说,无疑是莫大的鼓励。为此有女网友表示,这个建议出自男代表之手,很感动。 现实生活中,生育的主动权基本掌握在女性手中。但是女性一想起生育孩子时丈夫缺少陪伴,想起生过一孩再生二孩可能面临着职场生涯中断的风险,想起请保姆、请老人以及各种的经济压力与住房紧张等等,生育的热情陡然冷却。这是事实。 林勇的“药方”正是对着最现实的实际困难与焦虑而来的。可谓把脉到位,下药很准。给男性设置42天的产假底线,实际上既给男性赋予了分担育儿义务的“强制”责任,让男性变成合作者、共同担当者,又给生育家庭减轻了巨大的职场压力和经济压力。 职场上,被强制休产假的男性,某种意义上具有了与女性一样必须中断一段时间工作的“准天然”假期,这给一些因为生育而“重男轻女”的用人单位设置了“别无选择”的障碍。 换句话说是把男性的产假跟女性的产假绑架在一起,让男性女性在职场生涯中面临生育问题时,企业想乱来都无从下手。因此这一建议虽是无奈之策,但对女性来说,却是深受欢迎的平等之策。 至于经济压力,建议中夫妻合计多达365的产假,基本上让一个家庭能够度过压力最大的时期。随着未来2至3岁的入托问题逐渐解决,生育家庭因为前一年有夫妻合计长达一年的陪伴,数万元请保姆的费用省下了,请老人的各种现实困难也解除了。加上方案中薪资基本不减的支撑,“生不起”的顾虑与负担大大减轻,这对生育热情的提高,无疑能够起到推动作用。 然而理想很丰满,落地依然需要仔细推敲。比如即便给得出假,但是薪由谁出,却着实犯难。这笔休假成本如何分担,仍需研究探讨。 激活社会生育热情,离不开实打实的经济“红包”,但这个“红包”需要的是在更大的减免个税、住房保障、托管及教育费用的分担等等诸多方面“打包”完成,也离不开针对用人单位歧视女性现象在法规设计层面的进一步严格与完善。因此政策层面,需要多方发力担当的决心。 这次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既是试图破解生育率下降的现实命题,也是在唤醒社会对于女性权利的更加尊重,让更多的男性从女性的视角考虑生育问题、社会问题,让更多主导职场、主导家庭的男性确立强烈的“分担育儿义务”意识,一起关爱女性,呵护孩子,照顾家庭,乃至形成良好的社会机制与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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