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计划生育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政策,但是现在国家也放开了二胎,有关于晚婚晚育假期的问题也受人瞩目,那么关于晚婚假期和生育假的新规定是怎样的呢? 我国已经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吗? 是的,晚婚晚育假期已经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根据目前《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生育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变化? 2021年我国晚婚晚育假期是否已经取消?晚婚晚育新规定有哪些? 在明确国家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 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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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晚婚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 (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 (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 (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 (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 (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国家对晚婚晚育年龄有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同时初婚年龄也有一定的计算方法。女子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即使再婚后女方是初育也不属于晚育。对于晚婚晚育国家大力提倡同时也有一定的奖励政策,通过宣传教育方式来达到更好的效果。 |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曾经顺应时代的要求我们强调多生,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我们又到了一个需要优生优育的阶段,国家实行了计划生育的政策来控制人口的数量。慢慢地到了今天,老龄化社会威胁着我们每个人的将来,国家开始推出鼓励二胎的政策,那么,晚婚晚育有什么补贴吗? 首先我们来看下国家政策中对于晚婚晚育的相关定义。晚婚,则是指初次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晚育,是指适当地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的意思是妇女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晚育就是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是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对于夫妻来说,晚育延长了二人世界的时间,男女双方都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先放在事业上。在积累了一定财富之后再生育下一代,这样抚养孩子的经济压力就要小一些,孩子的成长条件也会更好。 针对我国过去的情况,晚婚晚育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数和人口增长速度。而时至今日,由于社会老龄化的逼近,国家目前已经不再鼓励晚婚晚育,因此也取消了晚婚晚育的相关奖励。在曾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中我们可以找到这样的条款,“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具体的假期奖励办法和其它福利待遇的决定则是由各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行来进行规定的。 如果有职工晚婚晚育的,那将享有延长的婚假和产假,有些省市会给予男方陪护假,假期期间也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但是我国新的计划生育法中已经将晚婚晚育奖励的相关条款取消了,也就是说在国家不再鼓励晚婚晚育的情况下,晚婚晚育不再享有延长假期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贴了。 这一改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人出于工作忙碌,生活节奏快,个人价值的追求等等因素,特别是大城市的人群结婚的年龄越来越晚,选择丁克的家庭也逐渐增多,这都不利于我国现阶段的人口发展需要。因此晚婚晚育奖励的取消也代表了国家鼓励大家按照政策年龄结婚生育,也可以避免高龄产妇危险的种种情况。 |
1、普通孕妇产假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2、晚婚晚育产假规定多少天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以广东为例: 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而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3、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父母双方系独生子女的(产妇及丈夫均为独生子女),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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