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有关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工资加发5%。2014年10月1日以前退休的已经加发到工资中,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加发工资的5%乘以180个月一次性的奖励给个人,奖励由人社部门和各县区财政部门具体执行。 2、企业在职职工的退休的,一次性加发上一年市人均工资的30%,由企业进行支付。 3、其他人员(失业、下岗、买断和与原来事业单位解除合同等)按城镇居民进行奖励,按月发放,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4、原来省级、市级、县区级认证的困难企业,加发上一年市人均工资的30%,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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