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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遇害女童母亲坚持要凶手道歉!未成年并非你的护身符

2020-8-10 14:41| 发布者: sn_yls| 查看: 1257| 评论: 0 |来自:

8月7日,大连10岁被害女孩王某的母亲贺美玲在媒体平台上再发声,称自己已于8月6日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传票,并表示自己女儿淇淇的生命权纠纷案将于8月10日下午两点半复庭宣判,希望法院能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结 ...

8月7日,大连10岁被害女孩王某的母亲贺美玲在媒体平台上再发声,称自己已于8月6日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传票,并表示自己女儿淇淇的生命权纠纷案将于8月10日下午两点半复庭宣判,希望法院能给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此前报道,2021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女孩王某,并抛尸灌木丛。警方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3年。随后,遇害女孩家属以生命权纠纷对蔡某某及其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一百余万元。

案件于5月9日开庭,由于涉及未成年人,法院未公开审理,对方缺席到场。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对方没有来,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贺美玲说,不过6号她已经收到法院传票,复庭宣判将于下周一10号下午举行。

"宣判我希望他们会来,该面对的是逃避不了的,我永远无法原谅他们。"贺美玲称,距离女儿淇淇遇害已过去近10个月,但她一直没有放下这件事。

贺美玲曾向媒体表示,他们一家的诉求包括:

一是要求蔡某某及其父母对王某的被害赔礼道歉;

二是争取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各项经济赔偿;

三是要求赔偿家属处理王某后事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等。

被害女孩王某家属代理律师田参军表示,这些赔偿诉求,有的是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计算出来的,有的是估算的,总额为一百万余元。

案件经过:外出上课的女儿迟迟未归,才发现已遭遇残忍杀害

2021年10月20日下午,淇淇父母发现外出上绘画课的女儿淇淇迟迟未归后,便察觉到了不对劲。淇淇的课程一般3点结束,但那天,快到了三点半都还没回来。

"给老师打了视频电话,得知孩子已经走了很长时间了,我就开始着急了,因为淇淇没有下课后在外面玩的习惯。在我发现淇淇失踪半小时后,我报了警。"

"直到七点在灌木丛中找到了孩子,我万万没想到,我可爱懂事的孩子,身中七刀,头部脸部和小手都没有好地方,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恶魔夺走,当时我特别崩溃。"在网络上的声明中,贺美玲如此形容当天发现女儿失踪到遇害的经过。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并迅速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没用5分钟,就找到了案发第一现场——因为实在太好找了,地上有血迹,从树林一直通往蔡某某家中"。

13岁的蔡某某,身高170,体重140。

2021年10月24晚,大连警方发布通报称,行凶者蔡某某因为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进行收容管教,时长三年。

人间蒸发:案发后凶手一家迅速搬走,第一次开庭直接缺席

2021年1月3日,淇淇家人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对蔡某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蔡某某一家赔偿道歉。

2021年5月9日,案件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据了解,被告蔡某某及其父母均未出庭,也并没有委托代理人。

贺美玲表示,"从出事到现在,凶手一家事发后如人间蒸发一样,从没跟我们联系过,一句道歉也没有,赔偿就更别提了,连法院开庭也没露过面,这家人简直太没有人性了!"

在淇淇一家看来,真心道歉更加重要,但是从事发之后,蔡某某的父母就一直没露面,更没有表达过一丝歉意。

全家崩溃:孩子遗体仍停在殡仪馆,家人都因此案遭受打击

据悉,目前女孩淇淇的遗体目前仍存放在殡仪馆,淇淇家人表示,

他们都希望尽快将孩子入土为安,但是前提是需要让该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家里的每个人都在等结果,没有结果怎么可能让女儿安心的走?"

贺美玲称,这件事严重影响了他们一家。淇淇即将要中考的哥哥成绩直线下降,高中也不想考了。贺美玲解释道,"他从小跟妹妹玩,感情很好,这件事对他打击也不小。"

家里的爷爷奶奶也是天天哭着要结果,"她出事之后,对爷爷打击很大,现在不光身体开始慢慢不好了,精神也不太好,常常做噩梦。"

在女儿离开后,贺美玲夫妻俩完全无心工作,此前经营的蔬菜水果铺已转租。"我跟孩子爸爸现在精神状态也不好,吃饭没劲头,精神集中不起来。"

"这个事情太长了,太煎熬了,每天都不知道怎么过去的。"贺美玲表示,现在家里每天都仍然和事发当时一样,一团糟。

据相关消息称,该14岁男孩原本是以性侵为目的,将被害女孩带到家里,因为女孩不愿意就用刀伤害了孩子,该男孩更甚高傲的在同学群中炫耀,态度十分嚣张。

年仅13岁的蔡某某不知道用了什么方法,将琪琪骗到了家中,试图对她进行猥亵,在琪琪强烈的反抗下,竟然拿出了刀子,连统了琪琪7刀,随便抛尸在绿化带中。

而且这7刀还不是致命伤,琪琪的真正死因是失血过多,她是忍受着全身的疼痛,痛苦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更气愤的是:

在琪琪遗体被发现后,他还跟在后面说了一句:“真死了呀。”

这种对生命的漠视,简直让人无法相信。

更让人无法相信的是:

事发至今,蔡某某的父母始终没有露面,也从来没有对外说过半句道歉的话。

并且这个男孩并不是只针对他的同班同学有猥亵行为。

就连成年人都是他的目标。

目前,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士向新京报记者反映,曾遭到蔡某某不同程度的尾随和骚扰,但未产生实际伤害。

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住鹏程街的一位年轻女士,她称今年夏天8月至事发,曾三次被蔡某某骚扰。第一次在今年8月,她进楼后听到脚步声,回头看到蔡某某。蔡某某伸手拍了她的肩膀,“就是手从后边伸过来拍肩膀,很熟的人都不会那样拍,很不舒服。他说帮我提东西,我说不用。”

上述女士称,不久后,她再次在上楼时发现蔡某某尾随。她见到后折返出了楼门,不一会儿看着蔡某某跑下楼,这次她拍到了蔡某某的照片,照片显示其身体健壮。第三次,她在路上遇到了蔡某某,据她回忆,“他和我说,你长得真好看。还说让我不要怕。”她说,曾经常见蔡某某在小区附近游荡。

此次事发后,她曾到派出所反映此事。“正好碰到一个中年男人,他也是向派出所反映,说蔡某某之前骚扰过他女儿。”

另一位住在蔡某某家隔壁楼的年轻女子小林(化名)介绍,7月31日她在上楼时遭到蔡某某的尾随,小林说,蔡某某同样拍了她的肩膀,问她“阿姨这是几单元?”并称自己是为了找同学。“但是他上四楼后也没敲门,我住三楼,开门时候他就从上边下来了,一直盯着我看,就很奇怪。”

而最让人难过的是:

从违法阶层看,男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但是从责任阶层上看,因为男孩未满十四周岁,因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而收容教养的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一到三年,最多不会超过四年。

“人,是神性和动物性的总和。但是如果一但神性缺失,人将会变成一个动物”

人之所以是谁,是因为内心始终有一把尺子,始终都有道德的约束。

只有心里有阳光的孩子,才能活得漂亮。

但是那些做了坏事的孩子,真的就能肆无忌惮地欺负别人吗?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则可以从轻处罚。

所以他们中的大部分不仅没有被判刑、坐牢,反而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自己的人生,对他们来说,犯罪成本,是0。

每次发生这样的案件,总有人说:“他们只是个孩子啊!”“他们只是一时冲动才会犯错!”“他们还有大好的人生啊,我们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大人眼里,那么小的孩子懂什么呢?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吧,一定能改好的。我们真的可以原谅犯罪的未成年人吗?真的应该无条件纵容他们的残忍行径吗?我的答案是:绝对不行。

02

为什么?首先,我想要让大家知道一个真相,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孩子可能并不如同我们想象的那般懵懂纯洁,他们甚至比我们想象得还要邪恶和可怕。

有的孩子,即便他们年龄很小,竟然懂得如何分尸、为什么想要强暴女孩、怎么销毁证据。一个很残酷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魔鬼。

大连杀害10岁女童的13岁男孩,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吗?他杀人是一时冲动吗?不是。他能够一个人完成抛尸,一个人处理现场,回到家一个人清理血迹,甚至当警察上门调查的时候能沉着应对。

他还告诉自己的同学,女孩身上有我的血,警察肯定怀疑我了,说不好还有我的指纹。甚至,他还知道自己虚岁14。

一套流程走下来,他驾轻就熟。

还有湖南男孩轼母案,因为抽烟被母亲发现教训了几句,12岁的男孩一怒之下杀死自己的母亲。被抓之后,因为未满14周岁,他只被拘留了几天就放了出来。

出来时记者问他做错了吗?他淡定地说:错了,但是我杀的是我自己的妈妈。记者又问,还会上学吗?他更是胸有成竹:学校总不会让我没学上吧。

他清楚得很,哪怕杀了母亲,因为未成年,他知道自己也会享受和从前一样的待遇。

还有福建一男孩,他向女同学示爱被拒绝后将女同学杀害并奸尸、碎尸,被抓时他很镇定: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孩子”,他们在犯罪的时候很多都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他们知道如何用孩子的身份博取同情心,知道去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比大人还要清楚。原本是用来保护孩子的法律,却变成了他们犯罪的“保护伞”。

可是,如果我们轻易原谅这些恶魔,他们会知道教训,重新做人吗?很遗憾,有很多未成年罪犯看到法律可以轻易饶恕,于是就变本加厉。

2004年,黑龙江13岁男孩强暴了同村的未成年少女,因为男孩未成年,仅需要支付9021元就被无罪释放。后来这个男孩被释放后,心存不满,潜入受害者家里对其母亲连捅19刀,致其当场身亡。

广西的男孩韦某,他14岁时他掐死了一名男孩,因为未成年免于处罚。在他15岁的时候,持刀伤害一名女生,被判6年。刚刚减刑出狱后,他又奸杀了一名11岁的女童。

我们对某些未成年罪犯的宽容,可能成了纵容。在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底是需要封存的,也就是说他们走到人群中,走到我们身边,你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不被约束的他们,成了游荡在人间的死神。

可是,如果一味地保护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另外一部分人的权益,如果让他们走近不明真相的大人和孩子里面,那他们的危险又有多大?

罪犯的人生弥足珍贵,可是受害者呢?他们的人生就微不足道吗?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有一句名言:

“一个孩子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当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变得极低,当作恶的代价变得无限小,他们自然不会学会敬畏,继而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03

那么,如何让这些孩子产生敬畏心理,如何让他们有同理心而不去伤害别人?

我觉得,唯有让他们知道自己将要付出多么惨痛的代价,唯有让他们遭遇到法律的严惩或自己也品尝一下被迫害的滋味,他们才有可能投鼠忌器,及时收手。

美国有一档节目,专门负责改造问题少年。这些孩子年纪轻轻,但早已前科累累,纵火、打架、混黑帮、吸毒...家人头疼得不得了,为了调教这些熊孩子,节目组将他们送到了真正的监狱里面,让他们体验真实的监狱生活。

进去之前,这些孩子还自信满满:等着瞧吧,进去之后我会把那些黑帮成员打得落花流水。

这个时候,他仍然觉得打人很酷,炫耀自己的罪行,就会赢得别人的尊重,可惜现实不是他想象得那么丰满,一进监狱,他就崩溃了。

那个说要揍趴黑帮的孩子,见到了真正的黑帮:满身纹身,五大三粗,眼神凶恶,非常害怕,他乖乖听这些黑帮的安排去洗内裤,用牙剥橘子。

那个经常盗窃东西的孩子,平时他还觉得自己很厉害,可是来到监狱之后,自己的东西被别的囚犯偷走。

他被一个真正的囚犯逼到一个角落,被质问,被吼叫,眼泪不停地流。

一个男孩,在进去之前他说监狱里面的人都是一群废物,自己和那群废物不一样。

来到监狱看到真正罪犯之后,他发现自己原来才是废物,监狱里面的人一找他麻烦,他就一直流眼泪。

后来这群孩子从监狱里面出去之后,都有很大的改变。

那个要当黑帮的孩子,出去之后再也不提要当黑帮,加入了学校的乐队,找到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另外的孩子的行为和习惯,都有很大的改观。

只有真实的监狱,只有法律的严惩,只有让他们真正尝到厉害,他们才会去反思,才会去改变,这些东西比无关痛痒的感化或毫无意义的规劝更加有用。

在英美国家有一条“恶意补足年龄”的原则,意思是,如果受害方可以证明施暴小孩在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并有能力辨明是非,那么即使ta没有到刑责年龄,也将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这条原则在法律界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仍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那就是“不能无条件纵容未成年人”。

我国对于未满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定性制定于1979年,如今40多年过去,显然早就不合时宜,越来越恶劣的案件发生,修订迫在眉睫。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草案正在审议之中,人民日报也说到: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不轻易原谅未成年人犯罪者,反而是在拯救他们的人生。我们再也不想看到,有更多的人被未成年人罪犯肆无忌惮地伤害;

也不想再看到,因为不会受罚,所以让那些年龄尚小的孩子,变本加厉地作恶;

更不愿看到,因为他们的作恶对社会对家庭造成严重的后果。

他还只是一个孩子,可是被他们伤害的千千万万个也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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