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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宣判!未成年犯罪者的6大特征

2020-8-10 16:40| 发布者: sn_yls| 查看: 2864| 评论: 0 |来自:

8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女孩小淇母亲和代理律师处获悉,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 ...

8月1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受害女孩小淇母亲和代理律师处获悉,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小淇案做出民事诉讼判决,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原告小淇母亲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此外民事赔偿部分,判处蔡某某、庄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合计1286024元。

8月10日,津云新闻记者从大连10岁被害女孩琪琪(化名)的母亲贺美玲处获悉,大连13岁男孩蔡某杀害10岁女孩一案已于10日下午复庭宣判。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蔡某的父母蔡某某和庄某某十日内在辽宁省级平面媒体上向贺美玲、王久章夫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贺美玲夫妇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及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86024元。

贺美玲告诉津云新闻记者,复庭宣判当日,被告蔡某的父母仍未到场,自琪琪死亡后过去的近一年时间里,贺美玲夫妇始终没有见到蔡某的父母,也从未收到对方的道歉。

此前报道:大连13岁男孩杀害女童案开庭,未露面的被告父母行踪成谜

2021年10月20日,大连13岁男孩蔡某杀害10岁女孩琪琪,并抛尸灌木丛中。因蔡某在作案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21年5月9日,本案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作案时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本次为民事诉讼开庭,琪琪的父母、原告贺美玲和王久章在本案中的诉求,主要是经济赔偿总计约100余万元,以及希望被告赔礼道歉。

在5月9日的庭审中,被告蔡某某的家人无一到场。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布审判结果。贺美玲表示,女儿琪琪的遗体目前还停放在殡仪馆中没有入土,夫妇二人希望能够在得到合理的审判结果后,再让女儿入土为安。

据贺美玲回忆,在庭审结束后的三个月里,她和丈夫曾多次到法院询问何时能够宣布审判结果,但法院此前承诺的多个宣判时间均未能做出宣判。“7月底本来说要出结果,但法院告诉我们,由于大连市新一轮疫情原因,还要推迟,于是就拖到了今天才宣判。”贺美玲说道。

贺美玲在本案宣判后告诉津云新闻记者,她对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感谢,在民事诉讼的结果已经宣判后,她希望继续推动女儿被杀一案刑事部分的进展,并对被告方表示愤慨,坚持希望行凶者蔡某的父母当面道歉。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田郭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介绍,刑事责任年龄的界限与社会经济发展、青少年的身心发育状况有关。14周岁这个年龄界限已是40年前的规定,如今青少年普遍身心发育比以前更快,对自己行为的判断和控制较过去更早成熟。“我的观点是这个年龄界限应当调整,降低1至2周岁应该是合理的。”田参军说道。

人们口中的熊孩子,作起恶有多可怕?原来坏与年龄真的没有关系

生活中经常听到有人吐槽熊孩子,由于不曾遇到过,所以我一直以为这些都属于恶作剧。但直到前两天看到的一则新闻,我的三观都要被震碎了。提起杀人凶手,我们的第一反应肯定都是成年人,但这个案例的杀人犯却是几个未成年的熊孩子。逼迫小女孩卖淫,还将女孩殴打致死,事后还镇静地对尸体进行肢解。画面极其残忍,甚至让人怀疑眼前的熊孩子怎么会坏到这个地步。

至少对于我来说,真的是不敢想象。没办法,我这个已经快奔三的成年人,连杀条鱼都不敢,最多踩死只蚂蚁和蟑螂。而这些熊孩子心理素质也太可怕了,竟然杀了人还敢分尸,这样的人以后长大了真的很恐怖。

当我在朋友圈里发出上面的感慨时,下面很多朋友的留言让我明白人们口中的熊孩子,如果恶起来是很可怕的。尤其是看到以下这些过往,我算是明白,原来坏和年龄真的没有关系,甚至有时候会将人往死路上推。

印象比较深的是,有位朋友说,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一群孩子去河边玩耍。其中有个男生将同班一个女孩推进水里,大伙都想办法用竹竿想把女孩拉上来。但是那个男生死活不让救,还百般阻挠捣乱,最后女孩被淹死了。哎,想想真是心疼,熊孩子恶起来简直是可恨又可怕。

但小孩子毕竟大多数都是心存善良的,之所以有些孩子熊起来会如此可怕,肯定是有原因的。

父母自身的素质堪忧

之前有次坐火车,有个中年妇女在车上辅导孩子功课。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这位宝妈还给女儿带了个公放的录音机,一直在循环播放课文朗诵。而且声音特别大,震得耳朵疼。最后有人受不了找了乘务员,结果人家还说“我家孩子学习有错吗?这是公共场所,你没有权利干涉我的自由”。后来总算是结束功课辅导,结果这位宝妈又开始跟朋友很大声地聊天,简直没有一点素质和公德心。

盲目护短

朋友家的远房亲戚的孩子,放暑假去她店里打工。后来监控拍到这个孩子偷钱。朋友怕直接指出来会伤害他的自尊,于是跟孩子妈说了。结果人家妈满口都是他还是个小孩子,不要计较那么多。总之到头来,反而埋怨朋友嫌弃她家穷。

一味溺爱

之前在公园见过一个五六岁的男孩,在石板上捡了个头盔。原本以后最多也就占为己有,结果这孩子直接将头盔往后高高抛起,将头盔摔个稀巴烂。要知道公园里那么多人,孩子家长却不管这种行为。好几次都差点砸到人,后来还是不小心砸到别人的车,孩子家长才说了句“看着点,注意安全”。

哎,总有家长将孩子的一举一动都当成可爱。殊不知这根本就不是恶作剧,而是害人害己。如果不及时纠正,早晚有后悔的那天。

最近,想必大家的朋友圈都被国产悬疑剧《隐秘的角落》刷屏了。就算你没看过这部剧,也一定对两个老人从山顶被推下去的惊悚画面有印象。

但是今天,我们不谈秃头数学老师张东升,也不谈剧情解析,就谈一谈电视剧里的未成年犯罪。四象将剧中孩子的行为特质和我国的未成年犯罪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他们与现实中的犯罪者特质竟然高度重合!

看起来人畜无害的未成年犯罪者有何共同点?这些孩子是否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呢?今天来和四象一起走近身边的“坏小孩”。

身边的“朱朝阳”是谁?

许多小伙伴看完这部剧的最大感受就是:朱朝阳这个小孩不简单,表面柔弱内心阴暗,而且还是个时间管理大师,一边与杀人犯斗智斗勇,一边考试拿第一。

图片

电视剧中的剧情和网友对剧情细节的解读都是虚构和演绎,那么现实生活中的未成年犯罪者是怎样的?不得不说,和剧中三个孩子相似点还是挺多的。

初中生,生活在不太发达的小城市,父母离婚,单亲妈妈在外工作很少回家,苦苦支撑并不富裕的家庭......除了优等生的身份外,剧中朱朝阳无论是年龄、性别、原生家庭和生活环境都非常符合现实中未成年犯罪者的特征。而严良和普普更加不幸,从小就被送到福利院。

据罗翔老师等法律博主的不完全统计,剧中小孩可能犯下的罪行包括: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盗窃、单向教唆杀人、做伪证......

那么现实中,未成年最常见的犯罪案件是哪种类型?

中国最高法院数据报告显示,未成年犯罪涉案最多的类型是盗窃罪,其中16-17岁犯罪者最多,14-15岁涉诉罪名最多的是抢劫罪。青少年犯罪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暴力、窃取和威胁,这三种手段在《隐秘的角落》中都曾在三个小孩的身上得到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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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到底该不该负责?

当小孩子犯错误的时候,大人们通常不会过于计较,并且习惯性地为其辩护“他还只是个孩子”。

但是孩子真的是纯真、善良的代名词吗?

《隐秘的角落》中呈现了孩子“恶”的一面,而现实中的恶行往往比戏剧中更残忍:重庆10岁女孩摔婴案、河北11名未满14周岁学生围殴男童致死案、湖南12岁女孩投毒案、广西13岁男孩杀人弃尸案、大连13岁男童杀害10岁女童案......

犯下这些触目惊心罪行的恶魔,不是别人,正是我们口中天真无邪的孩童。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这些未满14岁的犯罪者,最终只能由政府收容管教。

许多人看了剧后,认为刚上初中的孩子敲诈勒索又教唆杀人,不可能有那么坏的心眼,但现实中确实有许多未成年犯罪者故意去利用年龄门槛去规避刑事责任,甚至有少年犯称“在14岁之前大干一场,16岁之前也可以干,但是到16岁之后就要收敛点”。这些未成年不仅非常清楚地知道自己在犯罪,并且对法律了解程度比许多成年人还要深。

对此,国内舆论也众说纷纭。今年两会期间,又有人大代表提出应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因为14岁的标准是1979年刑法确立的,而如今未成年的心智成熟速度远比上世纪快,用过去的标准来衡量现在的未成年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变化。

但也有其它代表表示,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有些国家在下调之后犯罪率不降反增,对于未成年犯罪,应该是预防大于惩罚,从犯罪的源头去遏止,比如加强教育和家庭引导,而不是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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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对“朱朝阳”怎么看?

虽然未满14岁在我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在英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7岁。1993年,英国两名10岁儿童虐杀了一名2岁的孩童,被判处8年监禁。

为什么两个国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判定差别如此之大?这就要说到大陆法系所代表的“理性主义”和英美法系所代表的“经验主义”的区别。

理性主义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孩子的本性是纯良的,人是有理性的,应该为人类行为设定一个理性上的标准,也就是法条,并根据这个标准来判决。

经验主义则认为,即便是孩子也有人性阴暗的成分,由于个体所处环境不同,不是所有社会行为都可以用逻辑来解释,因此理性标准不适用于所有人,判决时应参考具体情况及判例。

在《隐秘的角落》及其原著《坏小孩》中,我们也能看到原生家庭的不幸导致了孩子心理的扭曲,将人性之恶体现得淋漓尽致。

可以看出,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责任年龄普遍较高,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责任年龄较低,甚至有些国家并不设立年龄标准。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建议将12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并在这个基础上提高。然而诸多“未成年虐童事件”也在拷问这个世界:我们是在保护未成年受害者还是犯罪者?

对这个问题,英美国家的解决方法是在判决时采用“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即处于一定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被推定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若控方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该未成年人在行为实施时具有恶意,能够辨别是非善恶,则该未成年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这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淡化了是否应该提高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也能有效解决不失为一个折衷的方式。

解决年龄的问题就万事大吉了吗?远远不是。

如果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或许严良和普普就不至于走向犯罪的绝路,如果不是家庭关爱的缺失,朱朝阳也不会变得冷血阴暗,对朋友甚至亲人痛下毒手。

比起讨论人性本善还是本恶,我们更应该思考会变善还是变恶。孩子就像是树苗,不管它发芽时长歪了还是长直了,都需要一个良好的土壤和及时引导它的生长。如果缺少了培育和关爱,即便是善良优秀的孩子也会像剧中的朱朝阳一样误入歧途,陷入罪恶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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