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先生反映称,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填写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这让宋先生无法接受。要求说明父母兴趣爱好、写明是否有狐臭、列举婚育计划、询问家中是否养有宠物…一些奇奇怪怪的招聘要求屡见不鲜。当应聘者在求职中遭遇‘奇葩’招聘、就业歧视时,应聘者应当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应聘单位询问应聘者是否恋爱,尚情有可原;可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让人匪夷所思。恋爱经历和工作有什么直接关系吗?恋爱的情商和工作中处理人际关系的情商能划等号吗?提出这样的问题,只能说明面试的HR太不专业,也反映出公司人才筛选标准的问题。 恋爱属于个人隐私,每个人都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窥探、泄露他人隐私,更不能对他人的名誉和形象造成伤害。而面试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已经明显地触犯了面试者的隐私权。 对于公司来说,应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才选拔机制,加强各项法律知识和规范的学习,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完善各项业务条线,明确招聘需求,目标导向去开展招聘工作。招聘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工作,提升团队事务处理效率,切勿因为一些和工作不太相关的事物而影响企业的选择和判断。 有网友称: 不要打着考核“情商”的名义,做一些窥探他人隐私的事情。 作为对情商有些了解的人,我可以相对负责地说:考察一个人的情商,根本不需要探寻他人的亲密关系,那属于隐私,而不等于情商的全部内涵。 就拿面试的过程来说,应聘者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就可以看出他有没有应变能力,会不会换位思考。这些都是情商的重要方面。 公司还可以从应聘者的个人经历里,看看他有没有团队合作、领导项目的经历,这些都是情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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