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赠卵的来源: 1、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供卵只能从接受IVF女性获得的,供自身需求外多余的卵子,其他来源如受者的亲属及朋友等都是禁止的; 2、自愿赠卵者(匿名):患者与其不认识,为正在接受试管婴儿助孕治疗IVF-ET的患者,自愿捐赠卵子者;
并发症
处于正常育龄的女性每个周期仅有一个卵子排卵,所以在自然周期取卵的话,最多也只能取一个。如果要达到捐卵的目的,必须要进行促排卵,即用促排卵药物促使卵巢内多个卵泡同步发育,达到成熟,后手术取出。
促排卵药物:促性腺激素、克罗米芬和芳香化酶抑制剂。
并发症: 1、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促排卵导致的最严重的并发症,几乎是医源性并发症,与促排卵药物相关。有发生严重危及患者生命的OHSS的可能,常表现为腹胀、腹痛、腹水、胸水、休克、血栓栓塞和肝、肾等多脏器功能衰竭。 2、增加肿瘤发生的风险可能导致卵巢肿瘤及乳腺癌发生的风险增高。反复排卵导致卵巢表面上皮不断受到损伤,在修复过程中,卵巢上皮细胞可能发生突变或使已发生突变的细胞增多,致使卵巢发生恶性转化的机会增加;此外,雌激素和高频率的诱导排卵可能增加未生育和不孕妇女乳腺癌的发病风险,促进乳腺癌的发生;长期的单一雌激素刺激又缺乏孕激素对抗者,可发生子宫内膜增生症,增加子宫内膜癌的发生风险。 3、对子代可能产生影响诱导排卵后受精卵分裂的发生率要比正常情况增加1倍,也可使染色体及胎儿异常的发生率增加。因此,对子代可能产生影响。
国内外现状
我国目前的法律是不允许商业化供卵的。我国卫生部发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禁止商业化卵子买卖行为。中国首家卵子库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虽然我们已有卵子库,但是我国的卵子库卵子数量极少,严重的供不应求。
国内外都在尝试建立卵子库,但是取卵不像取精那样可以在体外无创进行,取卵前需要对女性使用促排卵药物,通过手术来进行取卵,且卵子的储存要求严格,尤其对冷冻卵子的复苏技术要求较高,而当前的卵子储存技术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目前全球范围内有3种卵子供应模式:商业化供卵、卵子捐赠及卵子分享。根据我国赠卵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vitrofertilization-embryotransfer,IVF-ET)技术的相关规定:赠卵IVF-ET周期中卵子的来源只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的不孕症患者在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严禁商业化供卵。我国采用的供卵模式即属于卵子分享模式。然而仅采用卵子分享模式并不能解决严重的卵子供需失衡现状。
美国、俄罗斯、乌克兰、南非和格鲁吉亚规定合法有偿供卵,波兰、墨西哥、柬埔寨等国家相关法律无出台。 注意事项 1、捐赠卵子的女性和接受卵子的家庭之间永远不会见面,双方永远不会知道对方是谁,这就是“双盲”原则。同时,双方还需要提供直系三代以内的亲属信息,以防“近亲”的可能; 2、辅助生殖机构会严格检查供卵者的健康状况,以保障被捐出的“卵子”也是健康的; 3、被捐献的卵子受精后形成的胚胎不能立刻被移植。无论它的细胞形态学等级是好是坏,必须先被冷冻一段时间。何时才能解冻移植?至少半年以后。在这半年里,医疗机构会跟踪“供卵”女性的健康情况,观察她是否感染具有“潜伏性”的传染性疾病,进一步保障胚胎移植后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