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皮肤病用药

2015-04-28 成人疾病 588人浏览
妊娠过程中,不少孕妇会并存或新生或旧有的皮肤科疾患。如果初诊的产科医生对皮肤科常用治疗方案比较熟悉,那么他们可以安全、有效地治疗大多数孕妇的皮肤病。

专业皮肤科医生的治疗固然很重要,但产科医生对常见皮肤病的了解也必不可少。

为了让产科医生能够更好地了解妊娠期各种皮肤病的常用治疗措施,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皮肤科的 TYLER 博士对妊娠期皮肤病的治疗进行总结,并将研究成果发表在 Clinical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杂志上。

妊娠期药物分类

所有产科医生都应该熟悉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妊娠和哺乳分类。在 20 世纪发生与己烯雌酚和沙利度胺使用有关的出生缺陷之后,该分类得到了发展。

每个药品均被分为 1-5 类,并列举在表 1 中。与其他药物安全资源相互参照可能是确认妊娠期药品安全最新信息的最好方法。

表 1.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妊娠风险类别

妊娠期皮肤病与药物治疗

对于妊娠期皮肤病,外用药物治疗一般是第一选择,因为他们有吸收限度最低和对胎儿影响最小的优点。TYLER 博士基于目前的 FDA 药物分类为患有皮肤病的孕妇推荐了适合的治疗方式,见表 2。

表 2. 常见皮肤病的药物治疗和妊娠分类

1、痤疮和酒渣鼻

虽然孕后期皮脂腺活动增加,但并非所有患者都发生可预见的痤疮恶化,一般认为痤疮在怀孕期间不会受到影响。虽然安全药物有限,但许多外用药物依然是痤疮孕妇的最好选择。

许多外用抗生素可在怀孕期间安全使用。目前过氧苯甲酰属于 C 类,但它是妊娠期间安全并值得考虑的治疗痤疮的药物。壬二酸霜(azeleic)属于 B 类,全身吸收的剂量<4%,也是不错的选择。

大部分的外用抗菌药物可在产科患者中安全使用。治疗痤疮和酒渣鼻的外用甲硝唑、红霉素、克林霉素都属于 B 类,可以在怀孕期间安全使用。

用于皮肤疾病的其他两个抗菌剂,局部用氨苯砜和外用磺胺醋酰钠,都属于 C 类,也可用于妊娠期患者。氨苯砜是治疗妊娠期间疱疹性皮炎和麻风的口服剂,文献没有报道过该药物对胎儿的不利影响。在临近分娩时使用,理论上存在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风险,所以临床医生应在妊娠最后一个月谨慎地停止使用该药物。

安全的药物包括口服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阿奇霉素,它们均属于 B 类,红霉素同样也是 B 类,但瑞典研究报告妊娠早期的心血管畸形风险,琥乙配方的长时间使用很少引起孕妇的肝毒性,所以其他 B 类抗生素是治疗妊娠痤疮的更好选择。

四环素类属于 D 类,在妊娠早期会存储在发育中的牙齿和骨骼中,造成牙齿发黄和牙釉质发育不良,这些药物也与妊娠急性脂肪肝有关联,所以这类药物一般不在妊娠中使用。

另外,口服维甲酸如异维 A 酸和阿维 A,属于著名的 X 类致畸药物,禁止在怀孕期间使用。

2、银屑病

银屑病是一种慢性炎症性的皮肤疾病,影响了 2%-3% 的人群,但在产科患者中并不罕见。50% 的孕期银屑病患者在怀孕期间会有所改善,但 20% 的患者将会恶化。对于大多数皮肤病,局部药物是一线用药,但中重度银屑病患者可能需要全身用药。

Tauscher 等发表了一份详细的综述,概述了患有银屑病孕妇的逐步治疗方案。外用糖皮质激素是推荐的一线治疗药物,其次是外用卡泊三醇、外用蒽林、外用他克莫司。这 4 种药物都属于 FDA 妊娠 C 类。

产科医生应用糖皮质激素在怀孕期间是很方便的。外用类固醇的吸收取决于 4 大因素:应用的部位、应用的量、治疗的媒介和闭塞。为了避免过多吸收,某些研究已经证明孕妇不应使用大量的封闭敷料或大面积,以避免新生儿低出生体重的风险。

避免外用糖皮质激素过量吸收应遵循在妊娠期间局部使用卡泊三醇的原则。如果外用皮质类固醇和外用卡泊三醇失败,蒽和他克莫司是可以替代的局部治疗,但这两种药物仅限于小面积使用。

对于中度至重度牛皮癣,外用治疗是不够的,病人最好能咨询专业的皮肤科医生。口服维甲酸,如异维 A 酸和氨甲喋呤,属于 X 类,禁用于孕妇妇女和可能怀孕的女性。

宽谱中波紫外线疗法是最安全的系统性治疗,但由于妊娠早期热疗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应避免过热。因为在治疗过程中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可能增加,患者可以考虑在光疗过程中监测叶酸水平。

生物制剂如英夫利昔单抗、依那西普和阿达木单抗,属于妊娠 B 类药物,但这些药物的相关数据有限。最后,环孢素素属于 C 类药物,是治疗妊娠中至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的方案之一。

3、特应性皮炎

和银屑病一样,外用皮质类固醇是妊娠期特应性皮炎的一线治疗药物。吡美莫司是治疗特应性皮炎的另一个常用药物,属于 C 类药物。

如果外用糖皮质激素不能控制症状,吡美莫司将是下一步合理的治疗。该药可以应用于严重或顽固性过敏性皮炎的孕妇,同时皮肤科专家应协助诊治。

短期口服剂量的类固醇在怀孕期间的使用似乎是安全的,环孢素也是如此。

霉酚酸酯属于 D 类药物,是用于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的免疫抑制剂,但不应在妊娠期使用,因有先天性异常包括唇腭裂、肾、心、食管、远端肢体异常等致畸案例报道。

妊娠期期间使用口服抗组胺药治疗瘙痒是安全的,因为大多数药物属于 B 类。由于该类药物对新生儿有镇静作用,所以哺乳期女性应避免使用抗组胺药。

4、结缔组织病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盘状红斑狼疮的患者,其使用的羟氯喹属于 C 类药物。停用这种药物可以使疾病复发,它与特定的先天性异常无关,所以大多数专家建议已经服用该药的患者继续治疗。

5、细菌,真菌,寄生虫感染

大多数产科医生对哪些抗生素可以在皮肤细菌感染的产科患者中安全使用已经很熟悉,正如前面所讨论的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阿奇霉素都属于 B 类,可在怀孕期间安全使用。

用于皮肤病和感染的大部分外用抗菌剂,包括红霉素、克林霉素、甲硝唑、莫匹罗星、新霉素、多粘菌素 B 都属于 B 类。

对于真菌感染,外用药物治疗被认为是口服药物更安全的替代品。奥昔康唑、克霉唑是首选的局部治疗药物,都属于妊娠期 B 类药物。其他安全选择包括 B 类外用抗真菌药、萘替芬、布替萘芬、特比萘芬、环吡酮胺和制霉菌素等,都未见妊娠期不良影响报告。

与外用药物相比,口服抗真菌药有更大的的风险。特比萘芬是唯一的 B 类口服抗真菌药,是皮癣孕妇的全身治疗方式;然而,它不推荐用于治疗孕妇的甲真菌病。咪唑类、灰黄霉素都属于妊娠 C 类。酮康唑会抑制雄激素的合成,减少孕激素的分泌,孕期不推荐使用。

新型咪唑类抗真菌药(包括氟康唑和伊曲康唑)属于 C 类、大型队列研究显示该类药物不致畸。一些研究表明,长期高剂量的氟康唑有先天性畸形的风险。

动物研究显示灰黄霉素会使中枢神经系统和骨骼异常的风险增加,其他的研究表明连体婴儿的风险增加,所以孕期不推荐使用。

对于寄生虫感染(如怀孕期间感染疥疮和虱子),外用氯菊酯属于 B 类,是治疗这类疾病的一线药物,因为全身吸收少而被广泛用于妊娠,不良反应报告少。

6、妊娠皮肤外科手术

为避免妊娠晚期早产和妊娠早期流产的风险,大多数专家建议在妊娠中期和产后进行非急诊手术。

对于妊娠期妇女,皮肤手术中对于消毒用药以及麻醉药的选择极其重要。

结论

妊娠期间,外用药物是治疗皮肤病的一线药物,但全身性药物治疗严重或顽固性皮肤病应该在咨询皮肤病专家后谨慎使用。

择期手术应推迟到产后,但大多数皮肤科小手术可以在妊娠中期使用局部麻醉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