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丁小姐为某外企职工,怀孕后需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公司却以员工手册中并未对所谓“产检假”予以规定为由,认为丁小姐产前检查的时间应按病假计算,并实际按病假待遇扣发丁小姐工资。丁小姐不服,遂咨询律师。
律师答复
实际上,“产检假”并非是真正假期,而是针对怀孕女职工的一种福利制度安排,指怀孕女职工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定期产前检查的时间应当计入劳动时间,期间享受全额工资。
但是,如果怀孕女职工处于个人自觉不安或者其他症状前往医院就医,检查项目不属于围产检查的,应当按照病假处理。
本案中,丁小姐每次产检时间均按照卫生部门要求的时间,检查内容与与围产检查项目相同,公司按病假待遇扣发丁小姐产检期间工资,于法无据,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