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流程

2012-11-26 亲子百科 202人浏览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请补办.

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办理流程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相关法律

证书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第二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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