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2012-11-26 亲子百科 176人浏览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榷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榷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榷独子证》的按4.67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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