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证明简单点说就是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现阶段,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计划生育证明须知
一、审批类别:核准
二、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未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2、违反《条例》规定已处理到位且限制期已满。
三、审批流程:对象领取审核登记表—对象所在单位或村(居)盖章—对象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
四、申报材料:
已婚: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结婚证、户口簿、《生育证》、《双查证》、节育证。
未婚:计生情况审核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
五、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备注: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侯选人”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