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产检假”有多长?

2015-05-26 护理保健 225人浏览

南京市关于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相关内容,部分企业执行的仍是《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确定的11个半天。

实践中,具体根据卫生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每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应根据往返距离、排队、实际检查等耗费的时间不同等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

参考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6条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9条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29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

3、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定为十一次,每次半天,应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增加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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