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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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人员确认分娩信息
领证人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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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员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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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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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人员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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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信息盖专用章
注:
1、入院后产妇及家属应认真阅读《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确定新生儿姓名,按照户籍登记规定,新生儿可随父姓或母姓,如为第三方姓氏或生冷僻字,应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咨询、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再更改。
2、《出生医学证明》由接产医院在婴儿出院后三个月内发放(超过三个月按照遗留问题处理),新生儿母亲携带夫妇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当即向医院申领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