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原则知多少(上)

2015-07-01 母婴用药 397人浏览

近年来 ,人们对孕期安全用药的意识有所提高 ,但受某些错误观念的误导 ,一些孕妇对孕期用药顾虑重重 ,甚至拒绝服用一切药物 ,以致贻误病情 ,殃及母子;还有一些孕妇在尚未知道自己怀孕前服用了一些药物,怕对胎儿有影响,就轻率地做了人流 ,以致造成终生不孕 ,后悔莫及;即使继续妊娠 ,亦忧心忡忡 ,终日焦虑不安。而事实上在孕期产生的各种内外科疾病或产科并发症 ,合理的用药是必需的也是安全的。

一 、妊娠各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受精后1-2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 ,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 ,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周):称为致畸敏感期 ,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时期,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如必须用药 ,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谨慎安全用药。如有服药史 ,可在怀孕16-20周进行产前诊断(包括B超),进一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排除胎儿畸形。

孕中晚期:这一时期是胎儿的器官基本分化完成 ,并继续生长。这段时间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 ,但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

分娩前:孕妇最后1周用药应十分注意,因为胎儿成为新生婴儿时 ,体内的代谢系统不完善 ,还不能迅速而有效地处理和消除药物 ,药物可能在婴儿体内蓄积并产生药物过量的表现。如痢特灵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 、造成黄疸 、溶血性贫血等;还有的药物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甚至导致胎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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