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未成年人犯罪,13岁男孩性侵8岁女童,警方经审查不予立案

2024-03-20 10:08:31 作者:sn_lsj 147人浏览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陈女士称,事发地点位于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性侵陈果的男孩名叫陈某某,读初二,两人并不认识。家属了解到,陈某某于2010年5月出生,还差几个月就满14周岁了。事发后,见下体有血迹,陈果被吓到了,哭着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之后,陈果的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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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未成年性侵案件中,当事人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这引起了公众对未成年犯罪矫治措施的广泛讨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一新闻点揭示了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者不仅仅需要惩罚,更需要教育和矫治的深刻认识,以及对未成年人更加人性化、教育化的司法处理方式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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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这些案例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前几日三个同学杀害一个同班同学的案件还未过去,这一件件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有接踵而至,这需要全社会关注和警惕。这一新闻点通过展示案件的社会影响,促使公众反思如何在法律、教育和社会支持方面共同作出努力,以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并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支持。我国不仅需要完善立法,严厉惩治犯罪的本身,还要杜绝犯罪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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