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贵州省新修订的《贵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通过,并自2022年3月8日起正式实施。从平衡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有效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职能部门和职责,明确了女性产假等相关措施,但对于贵州省当地很多劳动者来说,还有很多人对具体规定不了解,所以下面进行了关于产假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贵州省女职工享受15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男方享受15天的护理假;婴儿和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10天的育儿假。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1.如果女工在工作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被视为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 女职工有权享受固定的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以在分娩前休完。
3. 难产或剖腹产,可享受15天的额外产假
4. 对于多胞胎的分娩,每多生一个婴儿就增加15天的产假。
5、如果说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60天产假,所以目前的产假为158天。
6.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7.女职工休完产假上班后,由用人单位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劳动量。
8、对哺乳1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是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9. 在妇女的产假期间,男子也有权享受15天的产假,每个人都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休完。
10.还增加了育儿假,雇主每年给孩子在三岁以下的配偶每人10天的育儿假。当然,育儿假不能和产假一起休,但如果单位同意,是可以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升、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除外。陪产假和育儿假期间也同样适用。
如说在产前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妇女,在生育或实施计划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代替工资收入。正常生育津贴标准=(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的具体时间。
属于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由单位发放工资,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属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生育津贴,发放的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统筹地区以外的女职工调入后,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缴费年限不足6个月的,由单位支付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目前贵州省的产假是女158天,男15天,夫妻双方每年有10天的育儿假,当然具体天数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前面的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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