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国各省产假、育儿假天数一览!(附疑答解惑)

2022-08-06 16:25:16 作者:sn_yy 1188人浏览

自2021年《计划生育法》修订以来,中国各地区相继修订了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延长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福利待遇。其中哺乳假和产假,一般是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的前后可长达四个月。

一、2022全国各省产假、育儿假天数一览

北京市:参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上海市:参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5日育儿假。

广东省: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产假:98+80天=17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湖南省:参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安徽省:参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婚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天津市:参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福建省:参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假:158天至180天:

照顾假:15日;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河南省:参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98+3个月;

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湖北省:参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辽宁省:参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甘肃省:参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产假:180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浙江省:参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产假:第一个胎98+60天=158天;第二胎、三胎98+90天=18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重庆市:参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产假:98+80天=17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6周岁前,父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

青海省:参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产假:98+90天=188天;

看护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河北省:参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一孩和二孩享受98+60天=158天;三个以上子女98+90天=18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黑龙江省:参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产假:180天;

护理假:15天。

贵州省:参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江西省: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90天=188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四川省:参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江苏省:参照《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山西省:参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二、疑答解惑

(1)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等待津贴合理吗?

不,这说不通。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报销生育津贴时,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2)除了生育津贴,还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包括:

a、产妇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确定的产假时间支付。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后流产的,可以享受42天产假。另外,生育津贴是生育工资的替代品,所以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不能重复。

b、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治疗妊娠并发症和分娩期并发症以及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c、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是指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结扎术或输精管结扎术、流产或引产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文章来源www.snsnb.com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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