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劳动妇女在生育前后享有的假期,一般为产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的,前后不超过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新修订的方案决定延长产假。原有的女性法定产假为128天,修改为生一胎158天,第三胎188天。也就是说,新婚夫妇生一个孩子,女职工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如果后续还生二胎、三胎产假会更长,可以休188天,差不多7个月,还是比较诱人的。
1. 取消再生育审批
对于再生育申请,相关计生部门表示:对高龄产妇的申请材料要优先核实、优先审批。但是,从2021年开始,很多地区取消了再生育审批。
2. 额外的育儿假
当孩子未满3岁时,父母双方每年可享受10天的育儿假。
3. 生育不受限制
再婚夫妇在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个孩子,不再受婚前生育的限制。同时,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合并计算,即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4. 组织开展普惠性托幼服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要将托幼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科学规划和布局普惠性托幼服务,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护理、托幼、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资源。
5. 独生子女陪产假
自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起,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子女5天的年休假陪伴父母,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为生育保险基金提供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职工平均工资一般与生育人员的原工资标准不同。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生育津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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