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妇联界别副召集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燕春教授在接受本报《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必须是计划内生育,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属于计划内生育。2021年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依法生育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来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计划内生育,单身母亲申请生育津贴比较困难。因此,每年上海市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都会提出 "让单身母亲也能领到生育津贴 "的建议,希望上海能率先突破,做出示范。
记者注意到,一些单身母亲在网上分享了在上海成功领取生育津贴的过程,但大多数人对此并不了解。记者也尝试在应用APP上进入生育保险申请页面,发现在 "生育情况 "的选项栏中,确实有 "其他特殊情况 "的选项。对此,曹燕春表示,上海这一政策的放开具有重要意义。
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任远表示,上海允许单身母亲根据 "其他特殊情况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体现了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温情。
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统一规范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失业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表示,领取生育津贴不需要 "结婚证 "等材料。
"该政策的出台与人口生育政策有关"。曹艳春告诉记者,中国没有禁止非婚生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只要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未婚子女的母亲也应获得与已婚子女母亲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该政策保护了未婚生育妇女的基本权益,为她们提供了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和支持,是对妇女生育的肯定和补偿。同时,对实现生育保险全覆盖、提高人口素质、促进高质量生育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任远表示,生育服务和支持的相关政策应具有普惠性,目前仍有很多非正规就业人员,没有在当地登记的流动妇女无法纳入生育保险体系。应探索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生育配套服务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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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女性婚育观念的多元化发展,有人认为 "领取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 "是对想做单身母亲的女性的一种安慰。这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生育的价值观?
"这项政策当然不是为了鼓励婚前生育的价值观,而是为了提供保障。" 曹艳春说,未婚生育不是常态,按照传统观念还是要鼓励婚后生育,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得不未婚生育的妇女也要给予一定的保障,对她们和她们的婴幼儿的权益要给予相关福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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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远还表示,单身母亲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不是为了鼓励未婚生育,而是为了加强对未婚生育的母亲和婴儿也有保护和保障。目前社会上不仅存在对单身母亲的道德鄙视,而且在落户、生育保险等具体生活方面也存在一些困难,这在客观上加深了单身母亲生活的弱势处境。国家政策部门有必要关注日益严重的未婚生育现象,为单亲家庭的具体困难提供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