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一胎的,给予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目前国家的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享受的产假从90天延长到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解决女职工劳动生理特点带来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本文由snsnb.com提供
(1)产假前。怀孕7个月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休产前假两个半月。有的属于按当地规定必须休假的情况,由单位批准。
(2)母乳喂养假。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如果是难产,产假将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根据上述规定,法定产假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产假时间,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因特殊情况超过90天,只要有医院证明,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对于产假,国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应少于90天。此外,各地区对产假也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九十天,包括十五天的产前假。如果是难产,产假将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将增加十五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
本文由来自生育帮
本文由snsnb.com提供
文章来源www.snsnb.com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