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办理《婚育证明》,符合什么条件由现居住地为流入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答: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办证机关要把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临时《婚育证明》在暂住证机关所在县(市、区)范围和规定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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