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留流产的症状

2015-06-03 护理保健 49人浏览
处理意见不一,甚至有完全相反的意见。有人认为不必干扰,待其自然排出。但有人则认为确诊后即应行手术清除。目前常用的处理原则是:妊娠3个月内如已确诊为死胎,可立即清除宫腔。如孕期超过3个月,先用大量雌激素,然后再用催产素引产,如不成功,可考虑手术。在稽留流产,胚胎死亡时间愈久,由于组织机化,刮宫愈困难;且近年来临床上及文献报道孕16周以上之稽留性流产,可能引起凝血功能障碍,造成严重流血,故以确诊后积极处理为宜。

术前给予雌激素或已烯雌酚5mg,每日4次,共3~5天,使子宫对催产素敏感。术前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如有条件,应查纤维蛋白原,并作好输血准备。3个月以内者,可行吸宫或术前12小时行宫腔插管,再行钳刮术。月份较大者,先行B超检查了解胎儿死亡时大小,有否羊水。如有羊水,可行羊膜腔穿刺,利凡诺80~100mg羊膜腔内注射引产。必要时亦可应用催产素引产,前者更为方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