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什么手续

2015-06-05 护理保健 237人浏览

(注:下述1—6为办理二胎准生证的共同条件,7—13为具体情况)

1、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二孩及二孩以上生育审批表,填表盖章(村居委审核意见以及乡镇办事处审核意见栏须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生效);

2、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贴双人照片,填写,盖章);

3、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双方及小孩户籍查询单一份;社区居委会出具内蒙古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卡;第一胎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夫妻双方现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和计育办共同出具证明夫妻双方婚后只生育过一个小孩,从未生育二孩及抱养小孩,也未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并加盖公章(东胜区以外的户口还需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7、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需提供其鉴定文件;

8、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一胎抱养的,需要提供一胎的抱养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人口婚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的怀孕B超单

9、离异重组家庭根据生二孩条件出具相关证明:

⑴ 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有相关部门公章方可生效);

⑵ 离婚至再婚超过一年需社区居委会及计育办共同出具证明,证明离婚一方上次婚姻生育抱养情况,并从离婚至再婚期间未生育及抱养小孩,也未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东胜区以外的户口需要在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⑶ 未育一方需社区居委会及计育办共同出具证明,证明未育一方从未生育过小孩,并且从未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东胜区以外的户口需要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⑷ 如一方丧偶,需出具死亡注销证明或者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次婚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社区居委会及计育办的共同证明,证明上次婚姻生育抱养情况,并出具其从丧偶至再婚期间未生育过小孩,未抱养过小孩,也未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东胜区以外的户口需要在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⑸ 如初婚或再婚一方是在双方结婚后从异地转入东胜区,需出具原户籍地旗县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证明双方结婚后未在当地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并加盖公章。

10、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需出具证明:

⑴夫妻双方现居住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和计育办共同出具的夫妻均为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公章;

⑵夫妻双方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⑶夫妻双方各自父母现居住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和计育办共同出具的双方婚后只生育一个小孩,属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公章;

11、如果夫妻均为初婚夫妻,并且户口是在第一个小孩出生之后一年转到东胜区,需要在原户籍地旗县级计生部门出具转户前未在当地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12、女方年龄在45周岁(包含45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需提供人口婚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的怀孕B超单。

13、如已经办理过二胎或三胎准生证并已过期需重新办理,需携带旧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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