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2年,根据江苏省出台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发展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男职工的陪产假,还特意增加了只要符合生育规范的夫妻每年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育儿假。相关规定的增加,引起了江苏在职职工的广泛关注,很多企业和职工对产假、育儿假的延长等内容非常关心。为了让大家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下面为大家总结一下江苏产假的相关信息。
2021年,江苏省有关部门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然后正式通过审批,于2022年2月10日正式公布实施,正式推动落实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以及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
1、女职工产假
条例》我国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在原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延长60天产假,所以目前江苏省的产假=98天基本产假+延长60天产假=158天。其中,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可以增加15天,多胞胎的在里面多价15天;其中还支出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的产假假期。
2022年2月10日前,已享受原规定产假的妇女,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30天延长产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延长的产假假期,也就是说,如果休假时间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重叠,可以继续休假,弥补失去的国家法定节假日。
2、男性员工的陪产假
对于符合生育规定的夫妻,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有权享受不少于15天的陪产假。
3、育儿假
育儿假是指在孩子3岁前,用人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一定的育儿假,主要是为了增加孩子与父母的相处时间。在江苏省,夫妻双方每年都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
4、独生子女的父母照顾假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期间,独生子女可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护理假。可以一次性或分次享受。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带薪护理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父母的身份证件、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
前面提到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育儿护理假都是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在休假期间不能扣减员工的工资,也不能以任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有这些行为,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就可以提起诉讼,为什么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性产假的待遇。根据《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般缴纳满12个月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生育津贴的具体费用,需要结合患者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计算方法为:生育津贴=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未达到享受生育保险时间的,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给职工。
男方陪产假:有生育保险的陪产假工资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单位补足差额。没有江娜生育保险的,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配偶生育时前12个月的平均带薪工资基数计算。
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在劳动者规定的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因此,只要合法夫妻符合规定,育儿假和一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平时工资正常发放。
只要符合生育规定,一胎、二胎、三胎的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都是一样的。产假为158天,陪产假为15天,夫妻双方每年的育儿假为15天。产假的具体天数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决定,158天只是一个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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