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最新产假条例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延长、陪产假延长、育儿假增加等生育待遇,成功成为育龄妇女权益的保障,积极呼吁积极生育。
产假:青岛市女职工产假除可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延长60太难回家,因此目前青岛市产假天数为158天。
难产假:难产者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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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女职工在怀孕4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陪产假:男性的陪产假也从7天延长到15天,主要是为了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照顾孕妇
育儿假:婴儿和三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可享受总共不少于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按照正常的出勤待遇支付。
以上是青岛市产假、陪产假、难产假、流产假等相关天数的最新标准,但具体还是要看用人单位的具体制度,但目前是大同小异,休假期间的工资也是不变的。公司不得克扣或降低工资,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如果不能与公司协商,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产前平均工资发放;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生育津贴发放,即:生育津贴=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不能确定参保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如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能确定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陪产假
由于陪产假是法定的,所以雇主也要向雇员支付陪产假工资。支付陪产假工资的方式有两种。
1. 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包括生育保险),则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后,由社会保险中心支付。陪产假工资一般按当地社平工资标准发放。如果员工的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
2.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其配偶生育时前12个月的平均带薪工资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