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的原则

2015-04-27 孕期疾病 528人浏览

1、告诉医生妊娠时间
怀孕就诊要注意月经期,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的时间;有受孕可能时,用药须注意月经是否过期.

2、不能自行用药
孕妈咪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因此既不能滥用药物,也不能有病不用.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胎儿无害的药物.

3、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4、用药掌握剂量和持续时间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5、尽量选择危害较小的药物
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有A、B类药可用,则应选用A类药;在无A、B类药可以选用时慎用C类药;D类药只有无其他可选且孕妈咪病重急需要用药时才选用.

6、肯定致畸药物禁用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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