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钱下来了!”7月6日晚,在东兴市东盟大道维也纳酒店,有人从15楼撒钱下来,均是面额百元的钞票,这是怎么回事?
网上传播的段视显示,一张张百元钞票从酒店楼上慢慢飘下来。有不少人在楼下捡钱,还有人打电话通知朋友快来捡钱。 有目击者称,一些人捡到钱后很快就离开了现场。民警赶到酒店控制现场后,外围还有许多群众在聚集。当晚11时许,仍有群众“坚守”在酒店门口。 关于撒下的钞票数额网上有各种说法,有的称有15万元,有的称至少30万元,也有人称是3万元。 关于撒钱原因,网传最多的说法是民警到酒店抓赌,赌博的人从酒店楼上将钱扔了出来;也有网友称是情侣吵架,赌气将钱扔出窗外;还有人说是酒店搞现金广告,做营销。 据知情者讲述,疑似楼上有人为了拍短视频不小心手抖没拿住,钞票吹落一地,酒店现场工作人员有维持秩序,保安也帮忙拾捡回来了一部分钞票归还给了原主。 7日上午,南国早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当晚并非警方抓赌行动。撒钱事件发生后,民警很快到达现场处置,并查实此举是一名30岁的浙江籍男子所为,对方未透露具体金额和原因。 捡到钱包把钱花了算盗窃吗 不算,算侵占。捡到钱不还,涉嫌侵占罪。 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捡到钱包把钱花了算不算盗窃?捡到钱包后将钱给花了虽然不属于盗窃也是违法的行为,建议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人们要能够尽快的钱包还给失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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