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享有产前、产后带薪休假,并规定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这让妇女享受到了国家的政策,保障了妇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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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2. 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 2 周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 6 周的产假。
3.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的工资标准支付。
4.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 女职工在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以下简称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上夜班。
6.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不少于 1 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增加 1 小时哺乳时间。
7.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 62 条和第 63 条。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包括两部分:基本产假和奖励产假。基本产假在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奖励产假包括晚育产假和一孩生育增加产假。
文章来自www.snsnb.com网站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很多地区将晚育的范围界定为已婚妇女在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因此,生二胎不属于晚育范围,相应的晚育奖励产假也就享受不到了。一般来说,二胎产假只有国务院有关规定的 98 天。
根据新规定,产假天数延长至 98 天,同时增加了陪产假。如果单位拖欠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