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官方网站于19日发布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根据该规定,适用于0至6个月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不允许添加任何食用香料。为了保护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并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的使用,卫生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该规定明确了以下内容:对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根据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对于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每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规定还指出,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