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飞鹤奶粉的最新事件引发了“诚信门”问题。《东方今报》在2010年3月份连续发表了《飞鹤奶粉请给我一个说法》、《飞鹤奶粉出现问题再遭投诉》、《飞鹤厂家致歉消费者满意》等文章,全面报道了飞鹤乳业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通过对这三篇文章的梳理,我们无法不对飞鹤乳业的诚信产生各种疑虑,对其正面评价难以得出。
据《飞鹤奶粉请给我一个说法》、《飞鹤奶粉出现问题再遭投诉》两篇文章报道,飞鹤奶粉出现问题的产品是赠品。有人可能会认为,赠品是免费赠送的,质量问题厂商可以免责,讨论此事没有必要。然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同时,《合同法》第191条也明确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这意味着,赠品免费并不意味着厂商可以免责,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生育帮那么,飞鹤奶粉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厂商有过怎样的赔偿行为呢?据文中报道,当消费者发现属于赠品的奶粉气味刺鼻,可能有质量问题时,飞鹤促销员解释说:“奶粉腥是因为有海洋成分”;有的销售人员甚至建议:“最好把赠品和正品掺着喝,赠品通常都是厂家的试用品,质量有保证。”这样的建议,难道不让人对飞鹤乳业的诚信产生质疑吗?
总之,飞鹤奶粉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不能以赠品为理由免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厂商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飞鹤乳业在处理赠品质量问题时,应更加重视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的信任。
生育帮版权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