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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假期 | 工资待遇 |
| 保胎假 | 孕妇保胎假是需要到医院开证明的,要医院证明身体情况不好。有保胎的需要才可以请的。真需要保胎的话,医生会给开假条的,单位没理由不给休,和病假一样根据国家劳动法94年479号文件,有病假条的按病假算,在这期间工资拿70%,但病假时间在180天以后的,拿60%的病假补助。 |
| 产检假 | 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实施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为,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以上检查时间,不得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
| 产前假 | 产假中有15天是在预产期以前休的,其他都是在产后休;产前的话女职工可以在预产期前请产前假,有2个半月左右,再加上15天产假,有3个月。产假的休息申请和时间基本上全国有统一的标准,在重庆休产假一般需要提前一周左右向单位提出休假申请,以便单位对岗位进行人员安排。 |
| 产假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妇女,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还应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 |
| 哺乳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