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天津市确定了天津市产假和陪产假的天数,具体内容如下。
夫妻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女工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女工假)六十天,即加上法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158天的产假。
男方:享受十五天的陪产假。
育儿假。在孩子未满三岁期间,雇主每年给夫妻双方各10天的育儿假。
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十天的婚假。
实施日期:从2021年11月29日起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是:生育保险等于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之和。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参保人员所在单位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参保人员上年度的平均月工资无法确定,则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月工资计算。
一般是在预产期前后,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在女方产前和产后。
陪产假,又称陪产假,即在产假期间,男方享有照顾对方的权利,照顾对方。目前,国家对陪产假没有统一规定,这是各省的规定。
有的省份规定为7天,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14天婚假。女方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有十天,如《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次生育的为晚婚。晚婚的增加十五天婚假;晚育的增加三十天产假,并给予男方十天的照顾。对晚婚、晚育还有其他形式的奖励。
也有十五天的,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照顾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又如,《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依法生育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男方单位应当给予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