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险当年为参保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且不违反生育保险规定,且参保人实际承担的生育治疗费用总额达到规定的90%的全额报销,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全额报销;如未达到报销总额的90%(不含90%),按实际支出金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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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非选定医疗机构紧急救治、批准异地救治等情况发生的生育治疗费用,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批,规定费用低于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定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金额;如果超过某个标准,则返回到指定标准。
如果参与者已经有权在选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则仅会报销相关的住院费用。
参保人参加市生育保险满一年,未办理确认治疗或者未按照建议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一次-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产假治疗费用的时间补贴,并附有相关信息。附加费以市定点同级医疗机构适用固定金额的60%为限。
离职不会对申请生育补助产生任何影响,毕竟,这是社保部门发的,不是单位发的,职工在参保期间生育,并按规定在妊娠后进行生育医疗登记;并且在离职之前,已按时缴纳过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也是正常的;缴纳的时间也符合当地规定(例如,缴纳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不管是不是辞职了,都能申请到生育津贴。
但是如果员工不符合生育津贴的规定,比如在产假期间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费时间不符合当地规定,就算是没有辞职,也不可能申请到生育补贴。
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如果你想要了解具体的条件,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看你有没有符合生育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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