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南宁市兴宁区,非婚生子女是不能享受生育津贴和营养补助的,毕竟这违反了国家和广西的计划生育规定,结婚证是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必备证件,但未婚女性没有结婚证,自然也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此外,双方还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本参照标准。
南宁市未婚生育政策
南宁市未婚生育一孩、二孩等母亲可增加70天产假,生育三孩增加80天产假,最多可休息178天,另外南宁市不同地区的未婚生育政策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青秀区
未婚生育可以在南宁市青秀区给孩子上户口,上户口的流程也很简单,如果是随母,只需要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到当地户籍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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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宁区
南宁市兴宁区未婚男女抚养子女,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需缴纳月总收入20%至30%的抚养费,一直到子女成年。
通常情况下,在南宁市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即使后来补办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也要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缴纳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按征收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
另外,家长要及时给孩子上户口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后续会涉及到疫苗接种、身份证办理、出行等事宜,孩子上学也需要用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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