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产假规定 |
南京 | 江苏南京难产的可以增加15天,其中还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也就是说休假期间如果与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法定休假日补回来,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
苏州 | 江苏苏州在2021年就鼓励公司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对于职工孕育多胞胎者,也会给予其丈夫20天的陪产假。且无论是休产假还是陪产假,期间都能够享受一定生育待遇。 |
无锡 |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无锡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 |
常州 | 常州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对于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扬州 | 江苏扬州的女性职工在生育的前提下延长产假60天,其中难产的、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也可增加产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
徐州 | 徐州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政策不再执行。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
南通 | 南通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淮安 | 淮安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
宿迁 | 宿迁产假工资,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
连云港 | 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30天。 |
盐城 | 盐城法定产假为158天,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法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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