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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产假规定 |
广州 | 广州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
深圳 | 在深圳市顺产的女职工,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增加30天,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而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 |
珠海 | 珠海市生育津贴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给女职工,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生育津贴)给用人单位,需注意生育津贴和职工原工资标准不可同时享受。 |
韶关 | 在韶关市想要申请生育津贴的女职工,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正常登记参保缴费的在职女职工、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以及享受生育待遇和津贴过程中社保不中断。 |
汕头 | 通常在汕头市办理生育津贴的期限是分娩后3年之内,而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盖章的出院记录、清晰的门诊病历,而怀孕未满4个月引产、流产的,申请生育津贴应提供含医疗机构休假意见的病历资料。 |
佛山 | 佛山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揭阳 | 为了保护女性员工的身心健康,广东揭阳规定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后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减轻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
潮州 | 在潮州的职工,如果子女未满3周岁,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但不能与陪产假和产假一起休,期间的工资按照平时正常出勤计算。 |
惠州 | 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
东莞 | 东莞对于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江门 | 江门对于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要求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且不得安排其从事法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