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法律知识科普(附政策解析)

2022-07-14 10:33:37 作者:sn_lsj 277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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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为女职工提供多少天的产假?

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女性在孕期可以带薪休的育儿假为98天。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第八条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上夜班。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女职工保健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二、企业职工的产假有多少天?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分为两部分: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产假指的是自然天数,而不是工作日"。

产假的分类。

1.产假:98天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怀孕期间在医疗机构同意的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包括怀孕第12周的初次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有的企业将工作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病假和旷工,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 产前工作休息: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应安排1小时的工作休息,不得安排夜班。

4. 哺乳时间:婴儿出生后一周内,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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