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号消息,自今年4月起,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金诈骗专项行动,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严惩养老金诈骗违法行为,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骗乱象问题。现将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批打击整治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专项行动情况予以公布。
一、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商家虚假宣传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1月3日,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吴某的投诉,反映黄山市屯溪区某咨询服务中心宣传xx牌 "热依托 "仪器可以治病,吴某的母亲在该公司体验后以42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 "热依托 "仪器。"使用几次后,她发现该仪器没有商家宣传的效果,认为商家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接到投诉后,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咨询服务中心营业场所内有12名老人正在体验 "热依通 "和 "护臀 "仪器,投影仪正在播放 "护臀是个宝;腰不疼,腿能跑。投影机里播放着 "护臀是个宝,腰不疼,腿能跑;祛寒湿,臀能磨;排脂肪,肚皮好;调小便,夜少起;通经络,人不老;护臀不可少 "的图片和幻灯片。在现场,有一个广告牌,上面写着 "生命的衰老从肾脏开始,肾脏的衰老从脚底开始。"这两种产品都是类似于电热毯的家用电器,不是医疗器械。经多次组织调解,商家全额退还了428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同时,针对该咨询服务中心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查处,并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二、合肥市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老年消费者知情权的问题
2022年4月,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位老年消费者的投诉,称其花1万多元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品牌彩电,安装开机后发现彩电操作系统登录了别人的账号,经查询发现该账号为商场导购账号。消费者怀疑该彩电是商场展示的样机,认为商场在销售前没有告知,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商场换货和赔偿,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维护权益。
接到投诉后,肥西县市场监管局桥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调取购机凭证、电视操作系统登录照片等证据材料,经调查,该电视操作系统确实有账号登录,消费者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的彩电。商场工作人员辩称,在配送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将原来更换的样机配送给了消费者,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意图。
经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商场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彩电,并赔偿消费者5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三、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调解骆驼奶消费纠纷
2022年5月23日,淮北市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接到苏先生的投诉,反映其母亲在淮北xx农产品销售部购物时,商家声称骆驼奶对治疗糖尿病有效果,其母亲共花费12000元购买了24罐骆驼奶粉。吴先生发现后,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款。他向淮北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要求市场监管局给予解决。
接到投诉后,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转到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办理。随后,相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查,销售部门对该批商品实行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该柜台商品标识清晰,且标价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苏先生反映的虚假宣传,由于现场未取得相关证据,且苏先生无法举证,无法认定,桑植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同时,桑干区市场监管局就苏先生的退款诉求,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商家退还6000元。
四、芜湖市湾里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22年3月10日,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吴先生投诉,反映芜湖市湾里区XX羊奶店通过免费发放鸡蛋、沙拉油给老人,组织郊外游玩、培训听课等方式推销羊奶粉及相关产品。吴先生的母亲花了8000元购买了一年的会员资格(领取羊奶粉)。吴先生担心购买的羊奶粉来源不明,认为母亲被骗了。在与商家协调退款被拒后,他向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芜湖市湾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XX羊奶店进行现场检查。 对此,湾沚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规定》,依法对XX羊奶店涉嫌不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
同时,湾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调解,XX羊奶店退还了吴先生8000元,吴先生及其母亲表示满意。
五、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调解老年人购买艾灸产品消费纠纷案
2022年5月20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反映在六安市xx公司艾灸期间,该公司向她推销艾灸椅、药丸、洗头膏等产品,宣传这些产品有保健作用,可以治病。张女士听了宣传介绍,花了6000多元购买了相关产品。使用产品后,张女士觉得没有效果,认为公司夸大了产品的功效,进行了虚假宣传,要求退款。该公司拒绝了张女士的要求,于是张女士向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2022年5月23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xx公司主要以消费者体验的形式销售xx牌 "多功能熏蒸椅 "及辅助材料,该产品进价4500元/台,售价5490元/台,证照齐全,现场未发现有宣传疗效和保健的广告宣传材料。张女士对于虚假宣传,并不能提供证据。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同时,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消费纠纷组织调解,经调解,投诉人退还2698元,张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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