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能否兼得?

2022-09-03 10:24:45 作者:sn_lsj 275人浏览
 
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怀孕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进一步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为15天。如果是难产,产假将增加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将增加15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流产的,所在单位应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的产假。凡符合上述有关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享受本人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不同的工资待遇。对企业女职工,单位有生育保险的,其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对于没有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的企业,其工资由企业支付。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根据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算和发放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国家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发放。

文章来源生育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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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实行等级工资制,为本人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对本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计算。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的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机关工人,为本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基本体育津贴和绩效津贴)。

产假工资和社保津贴能否合并计算

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对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的双倍工资。

文章来源www.snsnb.com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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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为了保护职业女性不因生育而减少收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必须由用人单位用于支付职工在生育和产假期间应得的工资和福利。拨款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高于职工工资的,差额部分归单位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产假工资发放后,单位不需要再向个人支付生育津贴。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是支付基本工资,很多时候还会根据单位女职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有一个具体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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