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女员工生育歧视,不能仅由企业为育儿假埋单

2022-09-07 09:23:07 作者:sn_lsj 322人浏览

近日,一份要求女员工一旦怀孕就自动离职的公司免责承诺书在网上引发关注。承诺书称:"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一旦怀孕,我要自动离职,并放弃追究单位的任何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媒体记者联系到发帖的女员工,她肯定了承诺书的真实性,但拒绝告知更多细节,因为她 "还没离职,不方便接受采访"。
 

即使女员工签署了承诺书,这份承诺书也是无效的,如果企业解聘怀孕女员工,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女员工进行赔偿。对于这种性别歧视,监管部门应严肃查处,促进公平就业,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政府部门不能只出台政策,按政策实施监管,不付出代价。这将导致监管失灵,一些企业不招收本企业的女性,或 "内部执行 "对女性不友好的政策,迫使女性员工 "知难而退"。

对于职场上的性别歧视,一些企业认为这不是对女性的歧视,而是 "迫于现实"。女性要怀孕生子,特别是三胎政策开放后,企业需要为女性休产假支付更高的成本,而且还会出现女职工怀孕生子后的人员调配、管理问题。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减少招聘和使用女工,有利于企业经营,尤其是对尚在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职场上的性别歧视也是非常隐蔽的,像上面这样公开歧视的企业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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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促进生育。但是,这被称为 "国家治病,企业买单",具体实施时,需要企业买单,显然要看企业的经营实力和社会责任意识。政策落实较好的企业和单位,主要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金融机构,以及一些经营条件较好的大型企业、国有企业,这也是求职者追捧的企业和单位。

实施优生优育政策,需要国家既出政策又出钱。具体来说,如减轻生育负担,延长妇女的产假,适当的方式是由政府支付一定的生育津贴;减轻育儿负担,适当的方式是发展普惠甚至免费的托儿所和学前教育;减轻教育负担,应切实发展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并逐步将高中纳入免费或义务教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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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杨慧在一个论坛上提出,企业为每个3/6岁以下孩子的男女员工承担的育儿假成本,全国平均为17200元,其中重庆最高,北京最低,二胎和三胎的相应成本更高。这直观地显示了企业需要为育儿假支付的成本,揭示了实施育儿假和保护妇女权利的真实困境。
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是企业的法律和底线责任。但是,不能忽视企业为履行法律责任所需要承担的成本。如果成本超过了企业的承受能力,那么企业就会想办法不执行,或者执行后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力,最终不利于员工权利的保护。

目前,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建立个人、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育儿成本的机制,以减轻家庭和企业的负担。例如,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建议,育儿假期间的经济成本应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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